人民网北京6月26日电之前,河南省各地对省委书记、省长就网民发来的47条评论发表了以下评论:

河南省委书记、省长有什么想说的吗?欢迎你来留言

[网民信息]

垃圾车,拖拉机,和原来正常车辆不同,视线不好,速度快,摔东西。有小学,学校期间孩子很不安全。如何允许这种车辆在学校附近行驶?领导关心这件事,孩子安全问题没有小事,出了事就会成为大事。请限制这些非正规车辆

回答意见。

网友你好:我收到了人民网发给省委书记的留言。

对您反映的问题,濮阳市委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濮阳县委县政府督查局调查处理。现将办理情况反馈如下: 濮阳县城区工业路位于城区与产业集聚区结合部,随着连接市区的长庆路、大庆路相继建成通车,加之该路段居民区较为集中,机动车流量剧增;此外由于工业路两端因建设原因,未设置大货车禁行、禁鸣标志,因此造成了大货车、渣土车夜间通行噪音和汽车喇叭鸣笛噪音。为解决网友反映问题,目前濮阳县交警大队已组成夜间专项治理小组,加大对县城区各主要环道尤其是工业路的巡逻管控,严厉查处大货车、渣土车闯禁行、闯红灯、随意鸣笛,以及摩托车飙车等交通违法行为,最大限度消除噪音,维护群众安静祥和的生活环境。 下一步,濮阳县交警大队将在工业路两端增设大货车、黄标车禁行、禁鸣标志,并加强对该路段的夜间巡查力度。 欢迎您继续关注濮阳的发展,并对我们的工作及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河南省新蔡县什么时候建立火车站啊?全县人民出行十分不便,恳请建铁路,方便人民!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家乡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有关部门参阅!欢迎您继续关注家乡的经济社会发展,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如果您在以后的生产生活中有什么困难和问题,请附详细真实的情况材料,以便给您提供快捷有效的帮助!

【网民留言】

渣土车,拖拉机,本来就不像正常车辆一样,视线不好,速度飞快,还掉东西,这有个小学,上学期间孩子十分的不安全,怎么会允许有这样的车辆在学校附近行驶呢,请领导关注这个事情,孩子安全问题无小事,出了事必将是大事,请限制这些不正规车辆从这过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您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濮阳市委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濮阳县委县政府督查局调查处理。现将办理情况反馈如下: 濮阳县城区工业路位于城区与产业集聚区结合部,随着连接市区的长庆路、大庆路相继建成通车,加之该路段居民区较为集中,机动车流量剧增;此外由于工业路两端因建设原因,未设置大货车禁行、禁鸣标志,因此造成了大货车、渣土车夜间通行噪音和汽车喇叭鸣笛噪音。为解决网友反映问题,目前濮阳县交警大队已组成夜间专项治理小组,加大对县城区各主要环道尤其是工业路的巡逻管控,严厉查处大货车、渣土车闯禁行、闯红灯、随意鸣笛,以及摩托车飙车等交通违法行为,最大限度消除噪音,维护群众安静祥和的生活环境。 下一步,濮阳县交警大队将在工业路两端增设大货车、黄标车禁行、禁鸣标志,并加强对该路段的夜间巡查力度。 欢迎您继续关注濮阳的发展,并对我们的工作及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我是清丰县熙龙湾的业主,房子建4年啦还没有交房,去县里找领导也不管,旧城改造工程是县里领导让开发的,拆房也是县里领导让拆的,现在工地没人干活,开发商不见人,老百姓辛辛苦苦挣钱买房不容易啊,领导管管吧,给我们做主啊!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您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濮阳市委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清丰县委调查处理。现将办理情况反馈如下:经查,熙龙湾项目前期因开发企业资金问题曾出现停工现象,经多方协调,现该项目已复工,主要进行暖气管道、二次结构、消防设施安装及内墙粉刷等工作。目前1#、2#楼等待验收。6月中旬工人忙于“三夏”施工人员较少,熙龙湾指挥部已协调项目部招募工人,加紧施工。 欢迎您继续关注濮阳的发展,并对我们的工作及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我们是上蔡县公安局的各派出所的老辅警,我们在上蔡县公安局工作二十多年,上蔡县公安局至今没有给我们解决五险一金,我们多次找上蔡县委领导、公安局领导反映没有结果,我们的青春、热血都奉献给了公安局,现在年纪也大了,上有老下有小,生活过得十分清苦。 除了能做公安工作,其他的也不会做,因此社会适应能力较差。希望省领导抽出时间多关心关心我们工作在最基层的辅警。给我们一份关怀,一份信任,不要再让我们这些为公安工作的人寒心了。

答复意见:

您好! 您的留言已收悉,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对您的留言高度重视,我们已经责成相关单位认真办理,办理结果将随时反馈给您。 目前,上蔡县公安局召开专题会议,决定由政办室牵头,各相关部门抽调专人组成工作小组进行调查摸底。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县公安局将协同县人社局等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网民留言】

我是兰考县桐乡办事处二坝寨村村民,我村去年整体搬迁,我已于搬迁工作正式开始后就积极配合,并且已签字同意。我村已拆迁了百分之八十,可是到现在我家还没有接到拆除通知,离我签字同意拆迁已经过去半年过去了,现在我们村每天都有渣土车来拉拆迁剩下的渣土,一到晴天就尘土满天飞,而且有很多人大白天就敢去我们剩下没有拆迁的人家里偷盗,我家就丢过东西。治安和生活环境极其恶劣。我们问村干部啥时候拆迁,村干部和办事处领导也不给明确回复。所以就咨询一下我村剩余几十户何时拆迁?另外我在今年二月的时候我的孩子出生了,因为在我签字同意拆迁的时候还未出生。但是现在我家还没有接到拆迁通知。请问谢书记,我家孩子能不能在分房安置房?这两个问题希望领导能给一个回复。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反映的问题现反馈如下: 经调查,兰考县桐乡街道二坝寨棚户区改造项目自2016年11月20日实施以来,根据指挥部拆迁补偿方案的要求,按照群众签订拆迁补偿合同早晚顺序分批次发放拆迁补偿款,发放补偿款后再通知拆迁户拆迁。目前,第四批补偿款银行正在审核拆迁补偿合同、办理相关手续。针对拆迁后废墟及治安问题,该社区采取覆盖防尘网和加大社区干部巡逻的举措,维护好尚未拆迁户的生产生活秩序。网友反映的新生孩能否享受安置房屋的问题,目前,待整村拆迁完成后再按照指挥部的安排部署,启动户口采集工作,依照各户户口实际人数进行安置。 欢迎您继续关注兰考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今天给你留言主要是想向你反映河南省西平县蔡寨回族乡一个不正规的小垃圾焚烧站点,该站点是私人建立,完全是盈利目的,垃圾从不分类! 该垃圾站点建立在距离居民区上风向不到800米,每天烟囱(高3米,很细)向外排放黑色烟气,尤其是每天晚上农民睡觉之后烟气呛人。 我们这的农民群众苦不堪言,跳广场舞的都跳着跳着头晕恶心,该焚烧站点离幼儿园小学也距离不到800米,而且还处于焚烧点的下风向。 现在环保问题越来越被重视,但我们农村的环保希望谢伏瞻书记也重视一下,毕竟农村是监管的漏区,一个不符合规格的,不按照标准的,垃圾焚烧站带来的灾难会更加惨重,我们谁也不想看到有一个村庄变成了癌症村,这是我们民族的悲哀!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省环境保护厅高度重视,已责成驻马店市环境保护局进行了认真办理。办理的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经调查,西平县蔡寨乡垃圾处理站全称为:西平县蔡寨乡益轩保洁服务队,工商执照注册号码为411721602161033,是由西平县蔡寨乡政府为解决垃圾处理问题考察引进的新型生活垃圾裂解项目,负责全乡的垃圾清运。负责人为吕军杰,项目位于蔡寨乡团结路高桥北侧,北距二郎乡万庄村委焦袁李村2km,南距蔡寨乡崔庄800m,西距冯张庄2km,东距107国道3km,四周皆为农田。该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2016年4月在西平县发改委备案,备案内容有:占地4800m2,购置安装有生活垃圾裂解炉及烟气净化设备,日处理生活垃圾5吨。主要设备:绿源牌生活垃圾裂解炉,烟气净化处理,废料加工等设备。2016年8月建成投入使用,由于该垃圾处理站无岗位操作规程,不能保证垃圾处理设施及净化处理设备正常运行。处理情况:经调查,西平县蔡寨乡垃圾处理站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已建设完成并投入生产运行,净化处理设备运行不正常。为制止违法行为,保护周围群众合法权益,西平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对其采取停电措施。 欢迎您继续关注环境保护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我是河南省禹州市三德江金海岸的业主,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关心百姓的诉求,向您汇报我们小区的道路一事。三德江桥南头和颍北大道已经1年多了无法接通,我们找开发商多次沟通,他们说正在协调,桥南头用木头阻挡道路,至今未协调好,道路不通,给百姓带来多多不便,恳请您在百忙之中过问一下此事,我代表三百多户业主感谢您。期盼您的回音,言语中有不当之处,请您谅解。祝您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答复意见:

您好!留言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留言人反映的影响出行道路为金海路(颍北大道至花园路),该道路位于禹州市钧台街道办事处北街社区7组,颍北大道中段北侧,全长408米(含桥梁一座),道路铺设工程由许昌市三扬置业有限公司(禹州市三德江金海岸小区开发公司)以代建模式进行施工,道路施工分南北两段进行。 目前,金海路桥梁工程已基本完成,桥北侧主路面298米已完成路基硬化工程,正在铺设一层沥青,不影响群众出行;桥南段110米道路处于停建状态,造成道路停建的主要原因是钧台街道办事处北街社区7组部分村民及群众代表以居民组留地安置地问题未得到解决为由阻挡道路施工方修路。针对金海路南侧道路阻工问题,钧台街道办事处正在积极与北街社区7组就该组留地安置地问题进行沟通协商,待北街社区7组留地安置地问题得到解决后,将立即督促施工企业进场修路。

【网民留言】

我是范县的一名农村教师,县里要补发14年以来拖欠的教师工资,但要扣除养老保险中的个人应缴部分和单位应缴部分,请问从补发工资中扣除养老保险单位应缴部分合理吗?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您在人民网给省长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濮阳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范县县委调查处理。现将办理情况反馈如下: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准备期基本养老保险应缴应拨费用结算和职业年金征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6〕197号)规定:“在进行应缴应拨费用结算的同时,参保单位应按照豫政办〔2015〕89号文件规定兑现在职人员准备期内调整的工资和正常变动的工资,扣除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个人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确定准备期内的实际增资额,并对实际增资与此前‘预增发’工资进行差额结算,多退少补。”需要补交的单位部分养老保险费由参保单位负担。 网民如有其他问题,可直接向县人社局(联系电话:0393-8508302)或所在单位咨询。 欢迎您继续关注濮阳的发展,并对我们的工作及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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