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京华时报》新闻(记者郑建兰)2月初报道,北京市工商局发布了《流通领域照明器材类商品质量检测结果》,称之为“惠州TCL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TCL”品牌LED吸入灯及“惠州莱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公告显示,此次不合格产品主要集中在荧光灯和LED灯具上,不合格项目主要集中在“骚扰电压”、“防触电保护”、“标志”等项目。

其中,“TCL”牌该款不合格LED吸顶灯生产规格为“TCLMX-LED11FRZ/0511W220V~50Hz”,主要不合格项目为骚扰电压。

电光源专家曾向京华时报记者介绍,“骚扰电压”与“谐波电流”是电磁兼容标准的具体要求,它规定灯具对外的骚扰(传导骚扰和辐射骚扰)不得超过规定安全限的限值。标准要求灯具需要具备一定的抗干扰能力,但又不能产生高于标准的对外界的干扰。“骚扰电压”超标可能会“影响到该灯具附近正在使用的电视机和其他电子设备的正常工作”。

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是雷士照明的四大生产基地之一,此次雷士“NVC”牌被检不合格台灯规格为“NCT011X13W220V~50Hz”,生产日期为2013年4月21日,不合格项目为“结构(平稳性)/(结构夹紧力)、骚扰电压”。此外,东恒灯饰的一款“荧光台灯”、JUHAO钜豪的一款“吸吊式节能荧光灯器具”也被曝上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