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贵阳晚报

因为亲生女儿偷偷拿走了别人的财物,俊的一个父亲用电话线把女儿绑起来殴打,让女儿不幸地死去。

12月11日,这位父亲因故意伤害致女儿死亡,被法院判处10年有期徒刑。

据介绍,这位37岁的父亲冉某系绥阳县人,与前妻生育有一名女儿,但后来双方离异后,前妻外出双方无联系。今年,冉某将11岁的女儿带至湄潭县上小学,并将她寄宿在哥哥冉某红家,自己则到遵义打工。

7月18日,女儿在湄潭某景区因偷拿他人财物,被公安民警带至茶城派出所,经教育后由其伯母陈某带回。

为了加强对孩子的管教,陈某电话联系了冉某。当晚21时左右,冉某从遵义赶回湄潭,对女儿进行教育。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据检察院起诉指控,当晚,冉某用电话线捆绑女儿手、脚,并用拉伸的铁衣架殴打她的手、腿、臀部等部位3小时,直到20日凌晨1时许,冉某发现女儿躺在地板上脸色发青,立即将其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司法鉴定,女儿系钝器致全身广泛性皮下出血后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公诉机关认为,冉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冉某称自己先是对女儿说服教育,希望女儿如实承认以给其一个改正的机会,但女儿并不认账,恼怒之下他才用衣架对女儿进行殴打,并称自己不是故意而是过失。

“我的出发点,并不是想把她打伤更不想打死。”在作最后陈述时,冉某哽咽着说,自己一气之下因错误的教育方式酿成此悲剧,自己愿意认罪来还女儿一个公道。

经过两个小时的庭审,湄潭县法院认为冉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因其到案后如实供认犯罪事实,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冉某有期徒刑10年。

当天的庭审,还有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女孩生前就读学校的学生家长近100人旁听了庭审。

“本案的发生,令人感到沉痛和惋惜。”法官说,亲生父亲因教育方式不当,不仅让孩子付出生命的代价,自己也身陷囹圄,让人唏嘘。

(冉某受审)

在当庭对前来旁听的孩子家长进行法庭教育时,法官说,每位家长都渴望孩子成长,但却往往忽略了孩子的认知能力、生理特点,当孩子的品行出现偏差时,更应当做到春风化雨、正确引导,“黄荆棍下出好人”的陈旧观念不应该成为伤害未成年人、甚至剥夺他们生命的理由。


王刚 何祝 记者:黄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