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10月17日电(记者李丽贞)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7日表示,河南省贫困开发处原书记、副主任胡玉成受贿案在许昌中原一审公开开庭,犯罪事实70起,案件金额1100多万元。

胡玉成,男,1954年6月18日出生于河南省固始县,汉族,本科学历。从1992年起,他先后担任黄川县行政长官、县委书记、信阳地区行署副主任、信阳市副市长/市场、信阳市委员会秘书长、信阳市市委书记、信阳市政协党务秘书等职务。2009年2月,担任河南省富宾党组书记,后兼任省富宾部副主任。2013年2月担任河南省政协常委和农业委员会副主任。

胡玉成于2013年12月13日因涉嫌受贿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6日被捕。2014年9月18日,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向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公开审判中,检察机关指控胡玉成从1992年至2013年非法索取他人财物70件,折合人民币1100多万元,为单位或个人在项目建设、扶贫贷款优惠、个人职务调整等方面牟利。审判中,检察机关提出了相关证据,胡玉成和他的辩护人进行质证,辩论双方充分发表意见,胡玉成作了最后陈述。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