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期间不赔偿

买保险要趁早

上一期《因事件投保》中,我们如实提到了健康告知的重要性,并指示广大消费者在投保时避免故意隐瞒或粗心大意不进行健康告知而无法获得赔偿保障的情况。

今天我们将带大家了解另一个消费者关心的保险知识名词:等待期。

● 等待期是指保险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时间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受益人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

为了大家进一步了解等待期相关知识,请继续阅读以下案例。

一、案件回顾

● X先生于2020年底为其父亲投保了公司的一份住院医疗保险。该产品保单条款中明确写明了“自本合同生效日起 30 日(含第 30 日)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经医院确诊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特定疾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向您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X先生阅读并接受了相关条款后保单正常承保。

● 2021年初,X先生父亲因连续4个月便血身体不适去医院就诊,经过一系列检查,确诊为直肠癌。X先生随后联系了保单服务人员为其办理赔手续。

● 理赔人员审核了被保人的相关就诊记录,发现确诊直肠癌在保单生效后的一个月内(即等待期内)。

● 最终X先生的父亲因等待期内确诊保险合同定义的特定疾病并未获得理赔,保险公司退还保费,同时终止相应合同。

二、案例分析

等待期的设置是为了防止道德风险,即防止客户带病投保。为什么要这么做呢?因为保险保的是符合大数法则的同质性风险,是可控的风险。如果不设置疾病等待期,人们就会在感觉身体不好或者已经生病的情况下去购买保险。保险的基本原理,是保现在健康的人将来面临的疾病风险,而不是保已经发生的风险。

三、消费提醒

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仔细阅读《保险条款》、《投保须知》等材料,关注等待期等信息。不同的险种等待期的时间也不一样:

1、重疾险:一般90天或180天,个别产品也存在一年的等待期,暂无统一标准。

2、百万医疗险:基本上都是30天,部分产品也有60天或者90天的,如果身体已明显感到不适,才投保医疗险想来报销费用,基本无法实现且不建议这么做,因为硬熬到30天的等待期过后再去就诊,可能会错过治疗的最佳时期,切勿因小失大。

3、定期寿险:与重疾险类似,大多为90天或180天的等待期,等待期内因疾病身故,是无法获得赔偿的,只能退还已缴纳的保费。

4、意外险:一般没有等待期,次日保单就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