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记者:元元各编辑:廖丹

随着第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的逐步公开,保险公司相应的偿付能力数据正在逐步公布。

中华联合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华人寿”)也于近期发布了2021年三季度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信息公开披露概要。数据显示,截至三季度末,中华人寿三季度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127.2%和169.01%,较上季度分别下滑14.47个百分点和19.27个百分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中华人寿不仅面临着偿付能力下滑的现状,还深陷亏损、临时负责人超期等问题。不过,截至发稿,中华人寿并未对这些问题给出回复。

偿付能力连续两季度下滑

从中华人寿披露的季度数据来看,其偿付能力充足率已经连续两季度出现下滑。一季度末,中华人寿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163.72%和222.00%,而到了二季度这两项数据分别下降到141.67%和188.28%。

其实,不只是这两个季度,中华人寿近三年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呈现下降趋势。

对于偿付能力充足率下降的原因,中华人寿的解释是:最低资本的增加大于实际资本的增加。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华人寿最低资本为12.07亿元,较2019年增长54%。其在2020年年报中表示,最低资本的增加主要来自市场风险中的利率风险。公司业务以长期期缴业务为主,对利率风险要求资本较高。此外,公司在2020年增配了信托计划等资产,信用风险增长较快。

2020年,中华人寿通过发行资本补充债、安排再保险等方式,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较2019年有所提升。

近期,中华人寿还发布了增资方案,向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华保险集团”)和中华财险定向增发8亿股,其中,向中华保险集团定向增发6.4亿股,向中华财险定向增发1.6亿股,增资价格为1元/股。增资后,中华人寿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目前,该增资方案尚待银保监会批准。

成立五年累计亏损超4亿元

在偿付能力之外,中华人寿还面临着盈利问题。公开资料显示,中华人寿成立于2015年,是一家经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全国性国有控股股份制人寿保险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18亿元,总部设在北京。截至2020年12月底,资产总额达到107.9亿元。

成立之初,中华人寿是这样阐述经营思路的:“中华人寿致力于为有需求的个人和家庭提供保险保障和财富管理服务,以互联网为依托,让保险更简单、更便捷、更贴心,让客户感受到‘不一样的保险体验’。中华人寿产品责任简单明了,每一款产品就是一块积木,客户可根据自己的需求自由组合;购买流程方便快捷,从险种选择到投保成功仅需四步;秉承‘贴心不贴身’的服务理念,为客户提供官网、电话、线上、柜面等多种服务渠道。”

作为中华保险集团旗下子公司,中华人寿成立之初备受期待。中华人寿的年报显示,2016年-2020年,其分别实现保险业务收入1.25亿元、4.35亿元、13.36亿元、20.23亿元、32.73亿元。同期,投资收益也在逐年增加,分别为1.28亿元、1.44亿元、1.38亿元、2.65亿元、5.5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在保费和投资收益增加的同时,中华人寿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也正在增加也在增加。年报数据显示,2016年-2020年,中华人寿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分别为138.33万元、9810.7万元、2.66亿元、5.29亿元、8.5亿元。

多重因素作用下,中华人寿除却2016年有所微利外,其后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年报显示,2016年-2020年,中华人寿分别实现净利润471.75万元、-1.42亿元、-1.56亿元、-5657.78万元、-9411.32万元,五年累计亏损约4.44亿元。

临时负责人任职已超一年

除却盈利问题,中华人寿还面临着临时负责人超期的问题。中华人寿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孙玉淳于2016年11月获批担任中华人寿总经理一职。2020年3月,银保监会核准孙玉淳担任中华人寿董事长。2020年9月,经中华人寿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免去孙玉淳公司总经理职务,聘任孙玉淳为公司临时负责人,代行总经理职权。

这也意味着,孙玉淳在2020年3月~9月同时担任中华人寿董事长、总经理职务;9月之后,担任董事长并兼任公司临时负责人。

公开资料显示,孙玉淳,1967年4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现任中华人寿党委书记、董事长、执行董事、临时负责人。

目前,中华人寿的官网信息显示其临时负责人为孙玉淳。而在中华人寿2020年四季度以来公布的偿付能力报告中,孙玉淳的任职信息中均包含“临时负责人”。也就是说,孙玉淳从2020年9月份担任中华人寿临时负责人至今,已经连续任职临时负责人13个月。

截图来源:中华人寿官网

但监管对于临时负责人的任期早已给出了明确的时间限制。

根据2014年初开始施行的《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在出现原负责人辞职或被撤职等情形时,可以指定临时负责人,但临时负责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而根据今年7月3日起施行的《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总公司总经理、总精算师、合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审计责任人,省级分公司、其他分公司和中心支公司总经理不能履行职务或缺位时,可以指定临时负责人,但临时负责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个月。保险公司应当在6个月内选聘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正式任职。

保险公司确有需要的,在上述规定的累计临时负责期限内,可以更换1次临时负责人。更换临时负责人的,保险公司应当说明理由。

这也就意味着,无论是按照旧规定还是近期实施的新规定,孙玉淳的临时负责人身份都已超期。

对此,《每日经济新闻》向中华人寿发出采访函,了解其针对临时负责人超期以及针对总经理的人事调整问题,截至发稿,中华人寿并未对此给出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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