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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保险理赔,只要有理就能得到赔偿,但依赖保险的“利”是保险合同条款,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也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在大局上是保险的作用,从个人角度来看,保险是消费者的保障,帮助消费者渡过难关。

消费者之所以会对保险存有偏见,其实就是会担心保险公司理赔时故意刁难,但是保险其实是一个监管非常严格的行业,只要消费者符合保险条款,保险公司绝对不敢拒赔。

女子患重病被拒赔,保险公司:她又没开颅,法院:不合理,赔付

今天给大家分享一位女子因为患病,被保险公司拒赔的案例,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01真实案例

在2016年10月份,谢某在一家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平安福,保额为15万元,保险受益人为自己。

在2017年3月份,谢某因蛛网膜下腔出血在医院接受治疗,医生建议谢某尽快手术,谢某同意了医生的建议,几天之后,医生为谢某通过右股动脉穿刺插管,进行脑血管腔内支架置入术、颅内动脉瘤栓塞术,谢某在医院休养了一段时间之后,便办理了出院手续。

在2017年8月份,谢某出院之后,便整理资料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经过一番核查之后,表示谢某的治疗方式属于微创介入手术,不符合保险合同的赔付约定,拒绝了谢某的理赔。

谢某不服,将保险公司告到了法院,请求法院裁决。

女子患重病被拒赔,保险公司:她又没开颅,法院:不合理,赔付

02案例分析

保险公司在法庭上辩称,经过我公司的调查,谢某所患的疾病为蛛网膜下腔出血,所实施的手术为微创介入手术,而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为“破裂脑动脉瘤夹闭手术”,必须是“开颅手术”才能获得理赔。

破裂脑动脉瘤夹闭手术:指因脑动脉瘤破裂造成蛛网膜下腔出血,被保险人已经实施了在全麻下进行的开颅动脉瘤夹闭手术。

脑动脉瘤(未破裂)预防性手术、颅骨打孔手术、动脉瘤栓塞手术、血管内手术及其他颅脑手术不在本保障范围内,因此我公司不能承担理赔责任。

法院经过审查之后认为,双方签订保险合同是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之上,谢某所患的疾病属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重大疾病,即因脑动脉瘤破裂造成蛛网膜下出血。

在保险合同中约定只有“开颅手术”才能获得理赔,谢某购买保险的目的,就是为了在患病的时候能够得到经济上的补偿,但是保险公司对于治疗方式的限定,显然不符合普通人的通常理解和合理期待,因此保险公司应该赔付。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谢某15万元保险金。

女子患重病被拒赔,保险公司:她又没开颅,法院:不合理,赔付

03嗨保理赔观点

消费者会担心保险公司拒赔,但是保险公司不会随便拒赔,保险合同是约束双方的法律文件,在保险合同里详细的说明了保险人和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在大多数的情况之下,保险事故最终能否获得理赔,只要仔细的分析条款就能判断出来。

保险公司的声誉都是赔出来的,只要消费者符合保险条款的都能赔付,如果保险公司拒赔的话,就一定要有充分的理由,因此消费者不要担心保险公司会无缘无故的拒赔,基于法律公平的原则,保险公司是保险合同的制定方,所有的条款我们只能被动的接受,因此强势的一方就应该受到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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