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鄂州市保险业坚持保险业诚信,回到风险保障的本源,致力于保险参与社会治理和人民群众格局。

2018年一季度,共为全市城乡居民和企业提供商业保险保额200多亿元,支付各类保险赔款1.17亿元。

今年以来,鄂州保险业对接民生密切相关的保障型保险产品需求、服务精准扶贫攻坚战略的保险业务,积极开展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相衔接的商业保险业务。据一季度《鄂州市保险业服务社会情况统计表》显示,鄂州国寿已为全市1.584万名村民提供“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年缴保费30元,承担人身意外身故及残疾、意外住院医疗、疾病身故等责任,保障总金额达41.02亿元,目前已受理“农小保”案件425笔,赔款支出累计64.20万元,与鄂州市中心医院合作,为前来就医患者提供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已受理赔案551件,赔款支出363.93万元;中国人民人寿鄂州中心支公司为全市2842名贫困女性提供“女性安康保险”,总保额达5684万元,已支付赔款7.2万元;太平洋人寿鄂州中心支公司为26769名精准扶贫工作人员提供“鄂州市精准扶贫补充医疗保险”,每人最高保障60万元,总保额达160亿元。同时,全市财险公司积极调整业务结构,大力发展各类责任保险,运用保险手段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促进社会治理创新。一季度,全市6家财险公司开办雇主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公众责任险、新材料责任险、环污责任险、诉讼保全责任险和养老机构责任险等险种,收取总保费1603.84万元,赔款支出121万元;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为全市承保农房户支出赔款0.08万元;能繁母猪保险为养殖户支付赔款22.50万元。一季度,全市保险业已累计支出各类赔款达1.17亿元。

鄂州保险业勇于承担社会责任,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积极改善民生的善举,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2017年,全市6家保险公司被鄂州市人民政府授予“2017年度支持鄂州经济发展突出贡献单位”称号;全市10家保险公司被市政府金融办、市保险行业协会评为“2017年度全市保险系统先进单位。”(祝明发)

本文源自中国保险报网

更多精彩资讯,请来金融界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