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的通知

各保险机构:

根据国家和辽宁省医疗保障局的统一部署,沈阳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已转变为国家和辽宁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

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试运行期间,业务系统功能还在完善,业务经办期延长到10月19日,各参保单位可以错峰办理业务。

特别提示

  1.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要求,我市的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必须具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原在政务服务网使用税号开户但是在市医保中心未进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的单位及信用代码信息不准确的单位需要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单位信息维护,避免出现无法登陆网厅问题出现。
  2. 网上新开医保账户及注销医保账户业务,需等待相关业务升级完成后办理。

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1年10月8日


来源:沈阳智慧医保

编辑:王沛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