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警”APP截图。

城市道路经常发生事故,如果事故处理迅速,将对道路的开通与否产生重大影响。

所以交警部门一直强调,在发生简易的两辆事故又没有人员受伤的情况下时,希望车主们能保存证据的情况下,可以先行确保道路通畅而后进行事故处理。

2017年8月10日晚,张先生在驾车回家路上,发生意外,与前车发生碰撞,所幸车辆损坏并不严重,也没有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张先生就先行电话向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报了险。

随后张先生与另一车主进行沟通后,达成了解决意向,使用“上海交警”APP中的“快处易赔”功能模块进行报案,并上传了事故现场照片。得到了“快处易赔”上的确认。

■“上海交警”APP截图

数天后,当张先生与投保的保险公司就车辆维修事易进行理赔时,确遭到了拒绝。多次协商不成,张先生起诉至浦东法院。保险拒赔的理由是,张先生未能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故对事故的真实性有异议,不同意赔付保险金。

法院认为:“上海交警”APP中的“快处易赔”功能模块是本市交警部门与保险行业联合推出的合法电子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平台,旨在提高简易事故的处理效率。模块中设置了单车事故和双车事故两种处理模式。本案事故属于“快处易赔”可处理的事故范围。系争事故发生后,张先生及时向保险公司报险,随后立即使用“快处易赔”中的“单车事故”模式进行报案,上传事故现场照片等材料,上述照片等均已向保险公司进行推送,可以初步确定事故的真实性。保险公司虽对事故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就此提供任何反证。故法院对保险公司的抗辩不予采信,并判决支持张某诉请。

延伸:

随着信息化进程的深入,传统的车险理赔流程也随之变化。本市于2016年6月启用的“快处易赔”电子平台实现了轻微事故的在线处理。这是一起投保人使用“上海交警”APP中的“快处易赔”功能模块申报单车车损,保险公司不认可事故真实性而引发的纠纷。

本案中,张先生虽未采用传统的由交警现场手工开具事故认定书的报警方式,但其依据交警部门的规定所提供的相关证据已可形成证据链,能够证明事故确实发生。保险公司拒赔,却未提供充分反证,故应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