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们的就业越来越灵活,人员经常出现单位之间的流动。

失业下岗这样的情况也越来越频繁。人们很难保证自己的社会保险一直不中断,社保一旦中断怎么办?能不能补缴呢?

说实话,2016年人社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文件中强调了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可以通过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企业职工是应当参加社会保险,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承担社会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有用人单位承担社会保险费。

《劳动法》也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参加社会保险,也就是说参加社保不仅仅是单位的义务,也是职工的义务。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用工30日内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自然就属于是违反《社会保险法》的行为,有关社保征缴部门、劳动维权部门,都可以责令企业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给予处罚甚至强制执行。《社会保险法》中还规定了,如果没有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还应当加征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当然,也确实有一些企业没有给职工参加社会保险。他们通常是通过个人诚信和利诱的方式,主动诱导职工本人放弃社保。其实缴纳社保也是职工本人的义务,双方共同约定不缴纳社保的行为是无效的。即使劳动者不投诉维权,等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社保征缴部门查处时,依然有权力责令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特别是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逐渐移交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可以审核企业的会计账,结合企业申报的个人所得税情况,对社会保险费进行更严格的增加。这样越来越多的企业,就会按真实情况给职工参加社会保险了。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说实话并没有会计账这样的证据材料证明自己务工或者持续经营的情况。很难确定补缴的时间,如果允许补缴,一方面会导致大量人员不按时缴纳社会保险,等待退休时或者某一个阶段集中缴纳,影响养老保险基金的可持续运行。另一方面,根据我们的养老待遇水平和退休制度设计情况,大多数人参加社会保险是稳赚不赔的。

比如说养老保险缴费15年,不仅可以领取养老金,退休时还有一笔丰厚的丧葬费和抚恤金待遇,很多人只要领取养老金一两年时间就稳赚不赔。另外,《社会保险法》也没有规定对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补缴社保征收滞纳金的惩罚规定,如果是按照二三十年以前的基数缴费,可是占便宜了。所以,为了规范社会保险的征缴,国家并不允许灵活就业人员和城镇个体工商户补缴社会保险。没有缴纳就相当于自己放弃缴纳的机会,不允许补缴。

现在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越来越简单方便,一般可以通过各个代扣代缴的银行甚至手机APP的途径进行缴纳。一般来说,我们只要有负担能力,随时可以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手续的。还是那句话,如果自己没有选择缴费,过期不候。#理财大赛第三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