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对企业劳动者基本养老金、失业、工伤保险的月缴费金额=(劳动者各保险月缴费标准各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劳动者各保险月缴费标准各种保险个人缴费比例)

各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标准是根据职工个人上个月的工资(或上个月的平均工资)确定的,职工工资是根据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统计中包含的项目确定的。包括时间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用人单位应当按职工实际工资收入申报社保缴费基数。

社保经办机构将对2021年1月至11月期间用人单位已申报工资与规定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有差额的,进行统一核定,用人单位应及时缴纳补差社保费。

补差险种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和工伤保险不补差)

补差人群

2021年1月至11月期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含已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的职工)已申报工资与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有差额的,经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核定后应及时缴纳;2021年1月至11月期间已离职职工申报工资与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有差额的,应当由原用人单位重新申报并由用人单位及职工足额缴纳;其中已变更用人单位的职工,其差额分别由变更前后的用人单位以及职工足额缴纳。

补差标准

1-11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低于3416元的应当补至3416元。

1-11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报工资高于17317元的应当补至申报工资,最高不超过18630元。

缴纳补差社保费

统一补差核定情况可通过市人社局门户网站的用人单位网上经办系统“信息查询”—“缴费信息查询”—“欠费实缴信息查询”或“缴费单明细查询”模块,进行查询。

社保经办机构将在11月21日前将补差单据统一推送至税务部门,请参保单位本月底前按税务部门要求及时缴纳补差社保费。

【来源:成都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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