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我四年级的时候,妈妈的胃底静脉曲张,脾脏肿大,一度病危。后来手术后,从危险变成了安全。

怕我担心,在校期间,此事爸妈对我只字未提。寒假回家,爸爸告诉我给妈妈买了重疾险,并给我看了保险合同。

我看到合同最后几页又健康状况问答,有一行显示未做过什么手术啥的,似乎妈妈的身体并不满足投保要求。我问爸爸,爸爸说村里的谁给办的,是说了这个情况应该保不了,谁让他是一个村的呢。让写啥我爸就写啥。

然后每年交保费。16年的时候,妈妈身体出现状况,一度重症肝硬化肝衰竭,符合保险合同理赔要求。我们要求理赔的时候却被保险公司给否了,说我妈身体不符合投保要求,不予理赔。我爸还需要继续交保费至2023年,这样才能在数年之后拿回本金。

吃了哑巴亏,为了能拿回本金,爸爸只能继续每年交保费。越想越气愤难平,我就写了个诉状,把**人寿告上了我们老家的法庭。我的陈述是,作为农民的参保人,我爸不知道什么情况可以参保,什么情况不可以。我妈做手术全村都知道,业务员说了,本来是不可以保,因为是同村的,他可以给操作。为此,我爸的理解是领他个人情,并不知道为后期理赔埋雷。否则根本不会买啊。

后来保险公司和业务员都到了法庭,法官问我们同意不同和解。我听了一下和解的条件,考虑到我往返于我工作地和老家打官司,交通费和时间成本都不划算。和解算是双赢吧,便同意了。从此,对各种疾病商业保险再无信任。

但是随着年龄的增长,前年还是一家三口都买了商业保险。考虑要不要追加。友友有没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