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保险时,我们可以忽略保单上“四个人”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在面临婚姻风险、债务风险时,可能会留下一些隐患,今天我们将讨论这“四个人”。

与保险相关的“四个人”分别是:保险人、投保人、被保人、受益人。这四个人的关系咱们以一个案例来说明:

王先生是三口之家,他给自己、妻子、儿子在保险公司分别购买了一份保额为50万元的重疾险。其中王先生自己和妻子这份重疾险的受益人是儿子,儿子这份重疾险的受益人是王先生自己。(是不是觉得王先生超有爱!)

从上面这个案例可以看出来:

保 险 人

保险公司就是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保险人的权利就是按照合同约定收取保费、告知投保人保险的保障条款、询问被保人的情况;义务就是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出现达到理赔条件时,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王先生在投保时,保险人可以询问王先生及他的妻子、儿子的身体健康状况,然后根据他们的健康状况作出是否承保的决定。王先生如实告知了,保险公司作出了承保决定,承保之时,说明了该重疾险的保障条款和免责声明。

投 保 人

王先生就是投保人,是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王先生作为自己、妻子、儿子的投保人,三份保单的保费均由王先生每年交纳保费。在投保之前,王先生还应该根据保险人的询问,作如实的健康告知。在保障期间,这三份保单的现金价值属于王先生的财产。(现金价值:指人寿保单的退保金数额。即这份保单退保时,可以从保险公司拿回来的钱。现金价值属于投保人的财产。)

被 保 险 人

王先生自己及其妻子、儿子就是被保险人,亦称“保户”,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或保险期满时有权按保险合同向保险人请求损失赔偿或领取保险给付金。说简单一点:被保险人就是获得保障的这个人,同时有权向保险人索赔。王先生给妻子投保十年之后,其妻子在一次体检中发现了乳腺癌,经省级人民医院的专科医生诊断,确实患了乳腺癌。乳腺癌是恶性肿瘤属于该份重疾险的保障范围,于是王先生打电话申请理赔,经保险人鉴定,立即做出50万元的理赔决定。王先生妻子(被保人)获得50万元赔偿款,进行疾病治疗。

保险理赔的报案人:没有身份限制,可以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及其他知情人。保险理赔的申请人:被保险人生存的,被保险人申请;被保险人身故的,受益人申请。

受 益 人

王先生的儿子就是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中,接受保险合同利益的人。保险受益人可以是投保人自己也可以指定第三人为受益人,这个第三人只要有利益关系就行,不一定要亲属关系。比如,王先生给儿子投保的重疾险受益人就是自己;王先生给妻子投保的重疾险受益人就是指定的儿子。如果受益人没有指定具体的人,则默认为法定继承人。

保险中的“四个人”的权利与义务了解之后,大家会不会关心这些问题?

Ⅰ、哪些人可以作为投保人、被保人?

Ⅱ、受益人是指定的好还是法定的好?

Ⅲ、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确定之后可以更换吗?

Ⅳ、投保人面临离婚、债务风险时会影响保单的效力吗?

接下来我们具体看看:

Q1:哪些人可以作为投保人、被保人?

咱们可不可以在大街上随便拉个人来,给他投一份高额的人身保险?答案:肯定不行。因为保险投保有一个原则——保险利益原则,即必须是给自己的近亲属投保,其他人是不行的,除非被保险人书面签字同意。说白了,只能给自己、配偶、子女、父母投保。原因很简单,《受益人》这部电影大家看过吧,就是怕出现骗保,就连夫妻都有“骗保杀妻“的情况,更何况没有亲属关系的他人投保!

Q2:受益人是指定的好还是法定的好?

先来看下,法定继承人有哪些?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不指定受益人,那么申请理赔金时,七大姑八大姨可能都来了,妥妥地出现“遗产之争“。原因就是,如果受益人是法定的,则被保人身故之后,赔偿金就作为遗产,按照法定顺序继承,如果有遗产税的政策,需缴纳遗产税;如果生前有债务的,还需先清偿债务以后,才可按顺序继承。如果明确指定了受益人,那么理赔金不属于遗产,无需纳税;也不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无需用来清偿生前债务。当然指定受益人更好!

指定受益人更是要明确指定某一人或多人,不能写配偶、妻子、儿子等模糊的人员。前段时间,看过一个报道:妻子给丈夫投保了一份100万元的寿险,后来离婚了,丈夫重新结婚,有了新的妻子。在一次交通事故中,丈夫不幸身亡,前妻去申请保险理赔金时,却被现任妻子告上了法庭,控诉其不具备申请理赔金的资格。

后来,法院判前妻无受领资格,该由现任妻子领取。原因是保单上面的受益人写的是“法定妻子“,根据丈夫身故时,他的法定妻子就是现任妻子而不是前妻,所以前妻无资格领。虽然本案的情况很少见,但提醒我们设定受益人时一定要写明具体的人名和身份证号码,这样申请理赔金时就少了麻烦,可快速理赔。

Q3: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确定之后可以更换吗?

一般来说,投保人可以更换,一般可以更换成被保险人或其他近亲属人员。比如:王先生年老了收入较少,而儿子已经成年有了收入,则儿子可以申请将投保人变更为自己。又如:王先生投保不久,很不幸因意外身故,儿子这份保单就可以换成妻子作为投保人。

一般来说,被保人不可更换,原因就是这份保单保障的对象就是被保人,如果被保人换了相当于重新给另一人投保,所以被保人不能更换。

一般来说,更换受益人比较常见,保险人允许投保人或被保人根据自己的意愿更换受益人。比如:王先生已经年过八旬,他给儿子买的重疾险指定的受益人是自己,而这时他已经不适合作为受益人了,于是可以申请更改受益人,重新指定孙子作为受益人。

Q4:投保人面临离婚、债务风险时会影响保单的效力吗?

王先生给自己和妻子买的重疾险,在夫妻离婚时,两张保单的现金价值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如果要保持保单的效力,则夫妻可以约定不退保,后面的费用继续交纳,则继续有效。

王先生给儿子买的重疾险,在夫妻离婚时,对该份保单有影响吗?答案:没有影响。原因是,父母给子女购买保险相当于赠送给子女的,父母离婚,该份保单的现金价值不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同样的,儿子成年之后,发生离婚的话,这份保单的现金价值是不会作为夫妻财产来分割的,因为王先生是投保人,保单的现金价值归王先生。所以,王先生儿子这份保单不会受到两代人的婚姻风险影响。

如果王先生因生意经营失败,欠下一笔债被债权人告上法院,则法院可以强制执行王先生给自己、妻子和儿子买的重疾险保单的现金价值。如果想保住保单,可以及时更换投保人或拿出与现金价值相等的资金给债权人,则可保住保单的效力。

看到这里

您是否发现一份保单还有这么多的学问,确实如此!保险的功能非常特殊,可以通过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设计来达到指定传承、保全资产、规避婚姻风险与债务风险的作用。

(注:文中是以重疾险来说明的,具有理财性质的年金险、寿险亦是如此;注意,消费性的保险没有这些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