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构事业养老保险改革。

根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 2号),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将于2014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意义:推进养老保险政策全覆盖;促进机关事业单位深化改革;更好地体现社会制度的公平;更加全面体现劳动贡献。

2、社保征管体制改革。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2019年1月1日起,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意义:税务部门相比以前社保部门征管会更加严格;国地税合并,中央垂直管理为主,地方政府干预的难度会明显加大;要建立社保的中央调剂基金制度,未来逐步实现全国统筹。

3、社保基金投资

根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进行投资。意义:确保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

4、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9号),将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纳入划转范围。划转比例统一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意义:基本目标是弥补因实施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形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促进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充分体现国有企业全民所有,发展成果全民共享,增进民生福祉;有利于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有利于推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实现国有股权多元化持有,推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5、延迟退休年龄

《“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了延迟退休原则:小步调整,弹性实施 ,分类推进,统筹兼顾。意义:是应对人口快速老龄化和劳动力结构等社会形势变化的重大决策,对我国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活保障影响深远。

6、推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

是由职工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一种补充保险形式。作用:多渠道筹集养老基金; 提高个人养老金替代率;增强自我保障意识;有利于个人做好理财规划;有利于促进相关金融行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