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3日,中国商报-23里信息显示,长春市农安居民申请太平洋保险代位求偿,但要求肇事者签名,车主质疑保险公司故意为难的事情。

(新闻回放)

李女士介绍,她名下有一辆奥迪Q5L汽车,2021年7月8日,在起车拐上主道行驶的时候,与一辆逆行的捷达车相撞。当时交警判定捷达车司机为全责,车子后来被拉到4S店去维修,维修费用为5万七千元,但捷达车司机拒绝赔偿维修费用,无奈之下,她向自己车辆所在太平洋保险公司提出了代位赔偿,但保险公司要求她找肇事方在定损单上签字,而肇事方不认可定损价格拒绝签字,李女士的车子也一直放在4S店里无法提出来。

8月9日,李女士又一次联系了华商报-二三里资讯,称她申请的代位赔偿款一直未到账。

李女士称:7月23日下午,二三里的报道发出后,保险公司就联系她不用对方在定损单上签字就可以理赔,理赔款预计一周至半个月左右到账。

7月24日,她把车辆从长春通立奥迪店提出来支付了57330元的维修费,保险公司也于7月27日将所有理赔需要的资料原件都拿走,称一周或两周就能理赔到账,并且8月1日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还告诉她不用起诉就可以理赔。可现在太平洋保险公司法务却称肇事方对维修金额有异议要做鉴定,他们正在与肇事者协商不走鉴定程序,如果对方不同意就得让她跟肇事方走法律程序。

“我的车辆维修是保险公司定的损,也是保险公司指定的维修地点,我走代位追偿应该是保险公司先理赔我,然后保险公司再跟肇事者追缴修车费的吧,可保险公司却推脱责任怕追缴不回来修车费迟迟不理赔。”李女士说。

9日下午,华商报-二三里资讯联系了太平洋保险公司法务工作人员,对方表示,李女士申请的代位求偿不用对方签字,是公司以短信的形式把损失金额通知三者方,然后给三者方五个工作日的时间是否存异议,如对方无异议的情况下赔偿款一周到两周就能到账。8月1日公司工作人员告知李女士可以理赔是因为对方没提异议,可8月5日对方提出异议,李女士车辆维修中有几项不是此次事故造成的。

该工作人员称,李女士车辆定损及维修地点都没有问题,公司定损是根据车辆损坏的地方定的损,并没有看到事故现场,现在对方提出李女士车辆维修中有几项不是此次事故造成的,提出要与李女士一起去做鉴定证明,走完鉴定后,公司才能确定这起事故公司定的金额是否都是对方造成的,只要鉴定后证明都是对方在此次事故中撞的,保险公司全部都能理赔;如鉴定后不是对方撞的,是客户原来的旧伤,保险公司不能朝对方要,那客户可另报一起案,但是不能在这次事故中理赔。

该工作人员还说,为尽快给李女士理赔,公司正与对方协商,看能否不走鉴定,要不双方都得出鉴定费。如公司努力后,对方还是不认可,那就得双方走鉴定程序。并且对方称在事故发生时当场给了李女士5000元,但李女士未跟保险公司说此事,保险公司现正与对方核实此事。

(华商报记者:刘媛媛 编辑:王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