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根据国家和辽宁省医疗保障局的统一部署,沈阳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将转变为国家和辽宁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

具体通告如下。

一、暂停服务时间

(一)自2021年9月18日17时起,暂停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变更等所有居民医疗保险业务(包括各医保办理窗口、社区及学校居民医保网站、沈阳市政务服务网医疗保险板块、沈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沈阳智慧医保APP、盛京银行医保自助缴费、微信公众号医保缴费等)。

(二)自2021年9月20日17时起暂停办理灵活就业人员银行补扣漏缴业务和沈阳智慧医保APP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业务。

(三)自2021年9月24日20时起全面暂停使用现有的沈阳市医疗保险信息系统。

二、切换后系统平台启动时间

沈阳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预计在2021年9月30日8时启动医保业务。如系统切换进度提前或延后,将在沈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发布通知,请及时关注。

三、暂停服务期间业务办理指南

(一)市内就医购药

已出院的参保人员须在2021年9月23日前到就诊医院办理出院结算,避免新系统上线后影响其本人就医购药待遇;系统切换期间,在院患者需将本人社会保障卡(医保卡)留存给就诊的医疗机构。

系统切换期间(2021年9月24日20时-2021年9月30日8时),参保人员在市域内就医购药的,先由个人垫付相关费用,待新系统上线后可到原就医购药的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医保费用结算。

(二)域外就医

我市参保人员在市域外就医的,如需要在暂停期间办理出院结算,参保人员可向定点医疗机构申请系统恢复服务后补结算,或由参保人员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后回我市医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办理入院手续的,可在系统恢复后补办异地就医备案和入院登记手续。异地就医费用回沈零星报销待遇均按现行医保政策执行。

(三)居民参保及新生儿就医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将于2021年10月10日正式启动。参保缴费的准新生儿在出生落户后应及时按照真实姓名与身份证号码办理基本信息变更并领取社保卡,在定点医院持卡就医结算。

系统暂停期间,全市各项医保业务服务将暂停办理,主要影响到职工和居民参保登记、信息变更、关系转移、就医购药、异地备案、信息查询、医保结算等业务办理和办结时限。在此过程中给广大市民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通知

NOTICE

沈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和辽宁省医疗保障局的统一部署,沈阳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将切换到国家和辽宁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现将平台切换期间(2021年9月24日20时-2021年9月30日8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业务

1、单位参保类所有业务、灵活就业参保及变更类业务线上办理时间截止到9月15日12点(含沈阳市政务服务网、沈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沈阳智慧医保APP等)。

2、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将于2021年10月10日正式启动。参保缴费的准新生儿在出生落户后应及时按照真实姓名与身份证号码办理基本信息变更并领取社保卡,在定点医院持卡就医结算。

(二)普通门诊、急诊抢救等门诊就医

暂停服务期间,符合政策的医疗费用支出参保人先现金垫付,保留好发票,待恢复服务后由医疗机构办理补录登记、补结算及补退费等手续。

(三)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

系统升级改造期间,沈阳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时暂不支持直接结算。在院参保人员可在我市新系统上线后,向所在定点医疗机构申请重办办理入院登记和直接结算,也可提前转为自费住院,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后回沈手工报销。停机期间,国家自助备案APP、沈阳智慧医保APP等异地备案渠道暂停使用。异地就医费用回沈报销待遇均按现行医保政策执行。

停机期间,我市作为就医地,按照本市就医管理。

(四)长期居外人员个人账户返还

暂停长期居外人员个人账户返还线上、线下办理,待系统全部切换完成后恢复办理。

(五)零星报销业务办理(异地就医费用回沈手工报销)

暂停服务期间,参保人员到经办机构办理线下报销业务,待系统切换后进行集中审核,办理时限顺延。报销待遇均按报销时现行医保政策执行。

(六)门诊规定病种体检业务办理

暂停服务期间,参保人员按规定申报透析治疗、抗凝治疗、器官移植抗排斥治疗、恶性肿瘤放疗、膀胱灌注治疗、脑胶质瘤(口服化疗药)病种的,由体检医院办理审核备案。参保人员当月开始待遇的,在定点就诊医院的医疗费用先现金垫付,保留好发票,在系统切换后到医保中心手工报销。

(七)转外就医备案及费用结算

暂停服务期间,由转外就医定点医院办理线下备案,未能联网结算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员现金垫付,保留好发票,治疗结束后持相关材料到医保中心办理手工报销。

(八)高值药品备案及费用结算

暂停服务期间,由高值药品评估定点医院办理线下评估备案,参保人员在就诊定点医院发生的合规费用在系统切换并系统备案后由就诊医院给予补报。

(九)各类待遇备案

门诊规定病种变更定点医院、门诊统筹定点选择及变更、两病备案、家庭医生签约备案、家庭病床审批备案、市内转院审批备案等业务与系统停机同步暂停办理。

(十)系统切换后由于国家医疗保障药品目录中暂无消杀及器械贯标编码故该类物品暂时无法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进行销售。

温馨提示:

升级期间,对于符合参保缴费条件无法办理业务,并按政策规定影响及时或次月享受医疗待遇的参保人员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就近医保分中心登记备案,待缴费到账后处理待遇问题。企业缴费在途也将按照相关缴费到税务国库时间记发待遇。

系统切换后暂停短信推送,参保人员可登录沈阳政务服务网-医保网上服务、沈阳智慧医保app、沈阳智慧医保微信公众号查询个人相关信息。

系统切换期间,鉴于部分业务将延迟办理,相关待遇款项可能延期核发,请全市定点医药机构配合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请参保人合理安排医疗保险业务申办时间,按定点医药机构的指引做好就医安排。在此过程中给市民带来的不便,敬请大家谅解。

停机期间咨询电话

市医保中心:96856

市医保中心大东分中心:024-24323380

市医保中心铁西分中心: 024-22511759

市医保中心和平分中心: 024-31912675

市医保中心沈河分中心: 024-62421769

市医保中心浑南分中心: 024-23770026

市医保中心苏家分中心: 024-29829907

市医保中心沈北分中心: 024-88042696

市医保中心辽中分中心: 024-87820081

市医保中心新民分中心: 024-27615258

市医保中心法库分中心: 024-87102015

市医保中心康平分中心: 024-87269333

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1年9月13日

来源:沈阳智慧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