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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代的发展,保险产品不断更新,条款也在努力细化,我们都知道,上一期重疾险刚刚发布了新的规定。这对消费者或保险公司会有帮助。新规定将进一步考虑消费者的权益,因此也有助于保险公司的发展。

不过这种变化也引发了不少纠纷,因为有的消费者购买重疾险在前,确诊重大疾病却在重疾新规发布之后,保险公司以新规来理赔,这对于消费者来说公平吗?

女子患病被拒赔,保险公司:不赔,非条款责任,法院:毫无道理

今天给大家分享一位女子患病被保险公司无理拒赔的案例,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01真实案例

在2020年8月份,尹某在一家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重疾险,基本保额为50万元。

在2020年12月份,尹某身体突发不适,家人便带其前往医院诊治,尹某经过医生检查之后,被确诊为“左侧乳房交界性肿瘤”,经过一段时间的诊治之后,尹某便办理了出院手续。

尹某出院之后,便整理资料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经过一番核查之后,表示尹某所患的疾病不符合保险合同的条款,拒赔了尹某。

尹某无奈之下,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裁决。

女子患病被拒赔,保险公司:不赔,非条款责任,法院:毫无道理

02案例分析

保险公司在法庭上辩称,经过我公司的调查,依据重疾险的新规定,尹某所患的疾病不符合重大疾病保险的赔付责任,虽然在旧版重疾规范中,尹某所患的交界性肿瘤没有明确被排除在恶性肿瘤保障范围之外,但是在新规范之中,交界性肿瘤被明确为非恶性肿瘤的保障范围。

因此依据新版重疾险的规范,我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

法院经过审查之后认为,保险公司认为尹某所患的疾病不在保险条款之内,是按照保险新规定来断定的,但是尹某所购买的保险产品,在重疾新规发布之前就已经生效了,其情形不属于重疾新规。

重疾新规范生效时规定:本规范发布之日前已生效的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应该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做好相关的服务工作,自2021年2月1日起签订的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及以上)阶段的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应当符合本规范。

即已经生效的旧版保险产品,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尹某所投保的重疾险,已经在重疾新规发布之前生效,因此保险公司应该按照之前的合同约定进行理赔。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尹某50万元保险金。

女子患病被拒赔,保险公司:不赔,非条款责任,法院:毫无道理

03嗨保理赔观点

由旧版重疾险到新版重疾险,在这个过渡过程之中,必然会引发一些理赔纠纷,保险公司针对这类理赔案例的时候,更应该谨慎处理,才能让消费者更好的接受重疾新规定,现在有的保险公司约定“择优赔”,即要按照有利于被保险人的方式进行理赔,这种方式对于消费者也是有利的。

消费者可以放心的购买保险,但是在购买保险的时候也要谨慎,仔细查看保险合同,妥善的处理好自己的保险方为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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