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数据君。

今年1月6日,银保监会新出版《关于进一步规范互联网人身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后,心情平静了很久,9月初,数据军通过内部信息探询最终消息,为上周五的正式文件做好了心理准备。

此次关于互联网保险监管内容,基本同征求意见稿,小做调整,主要如下:

一:明确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经营条件

满足偿付能力充足、综合评级良好、准备金提取充分、公司治理合格相关要求的保险公司,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同时,细化了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所需技术能力、运营能力和服务能力。

2:实施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专属管理

明确保险公司可通过互联网开展的人身保险业务范围包括:意外险、健康险(除护理险)、定期寿险、十年期及以上普通型人寿保险和十年期及以上普通型年金保险及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产品。细化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专属监管规则,包括特殊的产品定价和精算规则,专门的产品审批备案要求等。完善互联网渠道业务监管规则,重点解决互联网保险服务不到位、产品不适当、核保“空心化”等问题。

3:加强和改进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监管

首次实施定价回溯监管,要求保险公司定期回溯实际经营结果与定价假设偏离情况,并引入主动调整、公开披露和主动上报机制。建立登记披露机制,要求保险公司每年对照《通知》要求,主动登记互联网人身保险经营险种范围,并向社会披露。建立问题产品事后处置机制,对于查实确有缺陷的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要求保险公司公告并整改。

1:销售互联网保险门槛分类管理

分类管理,意外险、健康险(除护理险)、定期寿险,这3类险种满足一定条件可以于互联网上销,即使当地没有分支机构。但是这3类保险中也有例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以及医疗意外保险,这3个细分险种要求要么保司需在当地设立省级分公司,或者与其他已开设分支机构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合作经营,确保销售区域内具备线下服务能力。

也就是说如果保司在当地省份没有分公司的,想销售以上3个细分险种的,可以找在当地开设分支机构的保险公司或者保险中介机构合作经营。

要想销售意外险、健康险(除护理险)、定期寿险这3种,需保司满足如下条件:

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

1.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120%,核心偿付能力不低于75%。

2.连续四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

3.连续四个季度责任准备金覆盖率高于100%。

4.保险公司公司治理评估为C级(合格)及以上。

5.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中关于风险综合评级A-D分类的解释如下:

数据君查询了几十家保司的官网,发现以下几家至今天暂时不符合条件:

百年人寿要满足连续四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为A或者B,百年已经公布了2020年4季度与几年1季度的风险评级都为B,那么需要满足今年2季度与3季度不为C或者D就达标了。2季度的风险评级于本月30号左右公布,3季度的风险评级银保监会将最早今年11月初最晚明年1月底通知百年人寿。

也就是说如果银保监会于11月或者12月公布的不为C或者D,那么百年将满足要求,可以于明年1月起销售互联网保险。百年大概率将第一时间满足要求。

其余几家如恒大、君康等一般是没有互联网业务,即使不达标也没有什么影响,反正不做互联网保险业务。

除了可以销售以上3种保险外,还可以销售保险期间十年及以上的普通型人寿保险(除定期寿险)和保险期间十年及以上的普通型年金保险,以及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人身保险产品。也就是说10年满期以下的禁止,可以销售10年满期及以上的定额终身寿、增额终身寿、两全保险、年金保险。新型(分红、万能、投连)人寿保险并不被允许。

要想销售必须满足远高于以上3种(健康险、意外险、定寿)的要求,需满足:

储蓄险业务保司要求:

1.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超过150%,核心偿付能力不低于100%。

2.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溢额超过30亿元。

3.连续四个季度(或两年内六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在A类以上。

4.上年度未因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5.保险公司公司治理评估为B级(良好)及以上。

6.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也就是说想在互联网上卖储蓄险,保司需满足更高的要求,储蓄险经营时间长通常为终身,对保司的现金流管理要求更高,对利差非常敏感,对保司的实力要求更高。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综合偿付能力溢额由50亿降到了30亿(偿付能力溢额的解释见此篇:互联网保险新规意见稿下,近90%的互联网人寿保险恐遭下架),虽降低了要求,但至今天(今年2季度风险综合评级到本月月底才公布)几十家保司一共只有21家保司满足前3个要求:

满足前3个条件的保司:

平安人寿、中国人寿、泰康人寿、太保寿、新华人寿、太平人寿、人保寿、友邦人寿、阳光人寿、民生人寿、国华人寿、中美联泰、中信保诚、招商信诺、中宏人寿、工银安盛、交银人寿、恒安标准、中英人寿、长城人寿、光大永明

数据君看到部分媒体只统计出了20家,并没有把光大永明纳入,理由是不满足连续四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为A,但是却忽略了两年内6个季度为A也是达标:

其实光大永明2020年2季度已经为A,但是如果由B升到A,当季度只能为B,下个季度才为A。当然如果本月30号左右公布的二季度风险综合评级依然为A将以连续四季度为A入围。

这21家保司基本是可以称之为80多家(不含几家健康险保司)人寿保险公司中经营最为稳健,综合实力最强的公司。当然这21家中只有少数几家经营互联网储蓄保险业务。

2:经营储蓄保险业务的保司

我们来看看目前经营互联网10年满期以上储蓄保险业务的保司,来看看他们到底什么原因不达标,或者差一点达标。

以下为离达标目标还有一点距离的保司:

注:偿付率与偿付溢额是2季度,风险评级为1季度,下同

绝大多数都是因为偿付能力溢额低于30亿元,里面很多都是小而美的保司。富德生命虽然偿付溢额达标,但是偿付率不达标,渤海人寿偿付能力溢额几乎勉强够了但是因为资金使用问题风险评级为C。

也就是说从明年1月起几乎所有IRR超3.49%的增额终身寿险将全部从互联网下架。以上所有保司,从明年1月起将铁定不能继续在互联网上销售储蓄保险了。

不过还有几家差一点达标,非常可惜:

中荷人寿其它条件都符合但是却亏在了偿付溢额上,信泰虽然偿付能力溢额足够了但是最近几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持续为B,百年人寿还是前面提到的问题且风险综合评级为B,太平养老亏在了偿付溢额上,最后在支付保上销售的同方全球是从去年4季度偿付溢额才达标不满足连续4季度达标,当然同方全球将很快凑齐连续4季度满足。如果同方全球本月底公布达标的话,那么同方明年1月起将可以继续销售互联网储蓄保险。

最后说下目前在经营互联网储蓄业务且达标的保司:

由于2季度风险评级将于本月底才公布,所以这里统计的是截止到今天。需要关注本月底公布的3季度偿付率与2季度的风险综合评级才能确定明年1月到底有哪些保司符合要求。

3:影响如何

影响是多方面且深远,当然不同对象影响结果可能完全不同:

1:对于互联网产品,12月31日前全部下架,但不一定停售

互联网保险产品需要重新备案,符合条件的保司如果产品备案通过的话也可继续在互联网上销售。不符合条件的保司可能直接停售产品或者把线上互联网产品转为线下渠道继续销售。

这样就非常考验那些分支机构不多的中小保司了,之前互联网可以全国销售现在只能线下渠道卖,比如横琴人寿今后的储蓄保险明年起只能在江苏与广东销售,其它地区的客户买不了了。

不过在产品重新报备时,要求一年期以上的产品首年费用率不得高于60%,平均费用率不得高于25%,那么即使有很多达标的保司其互联网产品也并不一定符合这个要求。

2:对于保司:短期内马太效应加剧

很多中小公司受制于成立时间短,线下铺的分支机构数量不如成立早的保司,为了“轻资产”模式将产品销售给全国客户,纷纷开发互联网保险产品。得益于“轻资产”则能开发出性价比更高的产品抢占市场,无疑对那些在当地有分支机构的保司是不公平的,毕竟有分支机构的保司在当地投入了很多人力物力财力成本,其市场被互联网分流走了一部分。

而现在这些中小保司还没来得及成长为中大型保司,今后暂时不能再参与互联网储蓄险业务了,无疑保证了中大型保司在当地市场的利益。

所以这些暂时不达标的保司短期内将不得不放弃互联网储蓄保险业务,转为加大在当地有分支机构的地区开展线下业务,无疑会加剧地区性线下市场的竞争内卷与银保渠道的内卷。

而随着中小保司纷纷退场互联网,达标的保司里面有少数几家开展互联网业务的会继续加码互联网市场,而且很有可能之前不参与互联网市场的大型保司会突然试水互联网,比如国寿、太保寿、工银安盛、中英人寿、恒安标准等等,目前来看合资保司可能性最高。

当然随着中小保司内卷于线下,可能在储蓄保险产品上形成反转,即过去产品责任高利益高的产品集中于互联网上今后可能线下为主了。

那么今后这些中小公司将会更多专注于提升自己的偿付能力与风险综合评级,力图再重回互联网储蓄险市场。而在健康险与意外险市场,手续费支出的降低无疑是个利好。

3:对于互联网保险销售中介:短期阵痛

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销售的保险中介应为全国性机构,如果不是全国性的,只能开展线下保险业务。

数据君并不清楚像惠泽、梧桐树等这种互联网中介是否属于全国性机构,但是大部分互联网中介一般都是地区性的。

政策一出,保险销售中介势必会加大支持线下市场业务,像惠泽这种大型互联网中介其实已经在上海地区布局线下销售队伍了。

过去很多互联网保险中介凭借渠道优势在与保司谈手续费时处于强势地位导致保司手续费成本支出高企甚至面临被退保套利的风险的局面不再。总之互联网中介明年起好日子暂时结束,而且地区性互联网保险中介可能有一波被兼并潮,对于保司与保险销售中介都可谓马太效应。

今后互联网保险产品首期佣金将会降低,当然续期佣金可能会提高。这样互联网中介们可以都不用再花那么多钱买流量了,可以从存量保单中有更多受益,会更多关注保单继续率,更多关注续期内客户的服务,有益于客户服务权益的保证。

短期阵痛,长期来看随着更多有实力保司加入互联网储蓄业务,监管趋严导致国民对互联网保险信任度提升,互联网保险保费可能要经过一两年滑坡后再次回到正轨。

4:对于保险销售销售人员:线下为王

假如有一天客户都变得非常专业,还需要保险销售人员吗?显然越是高素质的客户越忙,不可能有那么多时间研究保险,保险涉及到的知识方方面面即使数据君本人也常感叹学不完,须学至老,更何况客户了。

所以保险销售终归是门营销学,对高素质且专业的营销人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需要再次走近线下市场。

此次调整定会加剧一二线地区线下市场的内卷竞争,因为中小保司线下机构主要集中于一二线地区,需要我们重新聚焦线下市场。

短期内很有可能那些之前不参与互联网市场的中大型保司会试水互联网,但是在储蓄保险上,因为短期内供应商有限,所以互联网储蓄产品今后的性价比不会有多少提升,甚至可能略有倒退,无疑也会让之前主做互联网市场的营销人员觉得销售难度加大,从而退出互联网转型线下或者干脆转行。

5:对于客户:更安心

首先之前买过互联网储蓄险的客户会更安心,因为互联网渠道产品下架,高性价比的产品销量将受挤压,长期来看有利于改善保司的偿付能力,降低利差损风险的空间。

而中小保司更多发力于线下市场,专注为客户提供更有价值的服务,在本地市场做好了,更好地复制到其它暂没有分支机构的地方。

今后互联网保险市场中大型保司的加入无疑让客户有了更多的选择,品牌与产品价值都想要。

而三四线及以下地区,这些地区中小保司分支机构少,本来这些地区多数客户选择保险时更多从公司品牌出发而不是产品责任利益上,所以本次调整对这些地区客户影响不大。当然这些地区少数想买互联网储蓄保险看中高性价比的客户可能有所”受伤“了。

最后,本次互联网保险的大调整着力规范互联网人身保险领域的风险和乱象,统一创新渠道经营和服务标准,旨在支持有实力、有能力、重合规、重服务的保险公司,应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科技手段,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便捷的保险服务。

下期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