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死亡或全残人为保险金支付条件的人寿保险之一。

人寿保险最初的险种就是寿险,用于帮助缺少了经济支柱的家庭解决最基本的生存问题。因为人最不能避免的就是死亡,当人的生命终结时,寿险为受益人带来一笔确定的财富,寿险是唯一不可替代的一种人寿保险工具。

寿险可以分为终身寿险和定期寿险。终身寿险是在被保险人身故或者全残的情况下,由受益人获得保险赔付的险种。所以终身寿险是确定能够获得保险给付的,无非就是时间早和晚的关系。因此,终身寿险多用来作为没有争议的、安全的财富传承工具,用投保人的财产,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标的,将财富传承给受益人。

终身寿险除了具有保险这一金融工具的杠杆功能,还具有一定的法律功能。终身寿险一定会有一个受益人,在被保险人身故时,指定的受益人可以领取这笔保险金,同时也就接受了这笔财富。所以终身寿险的受益人具有强人身属性,通过保险合同明确的受益人就是最终领取保险金的确定人。相对于遗嘱的一些争议,受益人基本上没有争议。

终身寿险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降低遗产税。根据我国的遗产税草案规定,受益人所取得的人寿保险金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如果一个人生前为自己投保终身寿险,当他去世,已交保费就会转化为保险金,一方面降低了遗产总额,一方面又通过终身寿险的杠杆作用放大了这笔财富,同时免去了税收。

定期寿险,是指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或全残,则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给付保险金,若保险期满被保险人健在,则保险合同和保险责任终止,并且不退回保险费。定期寿险,因为设置了保险期限,可以将人身风险和人生的特殊时期做一个非常合理的匹配安排,用最小的代价,获得特殊时期内最大的保障。

定期寿险由于保障期限有限,而且未发生理赔保费不返还,所以相对于终身寿险,定期寿险的保费更低、杠杆更高。由于不同的人生阶段发生人身风险对家庭的影响不同,所以如果风险发生在对于上有老下有小的重大责任期,就可以用有限的保费来换取最多的赔付。虽然有可能不会发生理赔,但是这个转嫁风险的代价就小得多了。

基于定期寿险的特点,以下人群比较适合配置定期寿险。一是一定时期内家庭责任重大的人,比如要赡养老人的独生子女、上有老下有小的家庭经济支柱;二是事业刚刚起步的年轻人,收入不高但有较高的保障需求;三是一定时间内有较高负债的人,比如有大额房贷、大额短期借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