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社会保障缴费标准?

缴费免除者怎么承认?

我如何付款?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保险大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包括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未成年人)在外地享受医疗保险退休待遇或没有参加外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 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在本市居住、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港、澳、台人员,且未在异地享受医保退休待遇或者参加异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 在本市随父或母居住,其父或母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未成年人。

4. 经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托儿所、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专、特殊学校、技校、职校等学校中的在册学生及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等院校全日制普通班)、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包括以上高校中的侨、港、澳、台大学生和外籍学生)。

(二)缴费标准

缴费标准:以厦门市政府公布为准。

2021医保年度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标准每人每年400元。

(三)哪些人可以免缴费?

☑ 持有《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并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参保居民,个人免缴医疗保险费。

☑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经合法鉴定机构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居民,个人免缴医疗保险费。 

(四)如何缴费?

两种方式:第一种是采用“个人自缴”缴费方式;第二种是采用学校或居(村)委会代缴方式

1、个人自缴:参保人可使用银行一卡通委托代扣、医保健康账户代缴、网上在线缴费等方式进行缴费。

(1)从个人委托的银行账号自动扣款:税务部门于每年集中缴费期内从个人委托扣款账户扣缴下个社保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对补参保人员,税务部门于其参保次月4日至25日从个人委托扣款账户扣缴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2)健康账户代缴:已建立了厦门“家庭医疗共济网”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税务部门发出扣款前通过微信公众号“厦门医疗保障”进行了健康账户代缴登记的,医保部门将直接从其“家庭医疗共济网”的家庭成员健康账户扣款。税务部门收到医保部门反馈健康账户扣缴信息后,将不再从其委托银行卡进行扣款。若其健康账户未能成功扣款的,税务部门将从城乡参保人员的一卡通委托银行卡扣款。

(3)网上在线缴费:未办理一卡通委托或因余额不足等原因未扣款成功的参保人员,可自行登录厦门税务网站、“厦门税务”微信公众号-掌上办税-社保服务-社保缴费及查询、支付宝小程序:厦门税务掌上办税厅或i厦门(政务APP)等平台办理缴纳费款。

2、学校或居(村)委会代缴:学校或居(村)委会应于每年集中缴费期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对于补参保人于补参保的次月4日至25日办理申报缴费。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一)参保对象: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和在厦居住港澳台居民可参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1.本市户籍:具有我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属于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享受各类社会养老待遇。

2.在厦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1)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

(2)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3)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享受各类社会养老待遇。

小贴士:

☑ 具有我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属于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但已经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可在停止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后,依相关规定,改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 "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所称的"其他社会养老保险",是指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外来员工养老保险,下同)、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等,但不包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 社会养老待遇"是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遗属抚恤待遇、离休干部无工作遗属定期定额补助等待遇,但不包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二)缴费标准:

由参保人员按年度缴纳,每年按规定缴纳一次。

2019年1月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补贴标准调整为12档,分别为(括号内为缴费补贴):200元(50元)、300元(60元)、400元(70元)、500元(80元)、700元(100元)、1000元(130元)、1500元(150元)、2000元(170元)、2500元(190元)、3000元(210元)、3500元(220元)、4000元(230元)。参保人员每年可自主选择任一档次缴费。

(三)免缴费政策:

残疾人员、计生困难人员(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残疾或死亡、计生手术并发症人员)、贫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由政府为其缴交最低缴费标准养老保险费。(即200元);超过最低缴费标准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部分,由参保人员本人负担。

(四)如何缴费

1.缴费委托:参保成功后采用委托扣费的参保人员,通过居(村)委会获取“缴费用户号”,在参保当月底前到银行(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厦门税务”)办理委托代扣手续。

2.缴费时间:税务部门于参保的次月从参保人委托扣费账户进行扣费(连续扣3个月)。税务部门于每年1-3月内从个人委托扣款账户扣缴下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每月扣费时间为4日至25日;居(村)委会统一代缴的,居(村)委会应在每月4日至25日申报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