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听到我保险公司客服一行人谈论他遇到的“奇葩”投诉事件,交通事故双方都投诉保险公司的定损金额不合理,事故撞上的车主投诉保险公司自己的定损金额太低,不足以修车。同时,保险公司对撞的车(三人车)的损失太高,正损失额超过2000韩元,还需要使用自己的商业保险,并申报明年保费将上涨。

我的这位同行也是一脸无奈地跟我诉苦,事故双方哪一方都得罪不起,没有一个解决方案能让事故双方都满意。

定损争议投诉一直是保险投诉中占比最大的一类投诉,在保客户、被撞方、修理厂都会因为各自的利益,投诉保险公司,如果事故双方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存在纠纷,那车辆损失就更不好确定了,本来很简单的问题被复杂化,很可能要通过诉讼才能解决。

造成事故双方投诉的原因,我认为不是投诉客户“奇葩”,而是有以下原因:

一、保险公司的定损结果并不是“一锤定音”,需要与被保险人、三者、修理厂沟通协商,如果有一方对定损结果有异议且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就可能出现纠纷和投诉;

二、在保客户、被撞方、修理厂、保险公司各自利益出发点不同,所以出现争议很正常:

(一)在保客户关注的是保险够不够赔,自己是否需要额外掏钱,事故对明年续保是否有影响;

(二)被撞方关心自己的车辆是否能够保质保量的修好,是否影响继续使用或者事故后车辆贬值多少、所以希望损坏配件尽量换新的;

(三)修理厂则考虑是否能赚到更多修理费;

(四)保险公司关注定损要符合公司的定损标准,案件能正常审核通过。

三、保险公司理赔服务不到位,只是简单告知事故双方定损结果,不能就定损金额与被保险人、受损三者车主进行充分沟通解释,面对被保险人或受损三者车主的质疑,也不能耐心详细地阐明自己的定损依据,处理问题过于简单化。

基于以上原因造成地定损争议问题,我根据多年地投诉处理经验,提出以下解决方案:

一、理赔人员在定损时,要有被保险人、受损三者车主、修理厂都同时在场,共同见证事故车拆解过程,一同确认事故车配件更换项目和维修项目,对于还需要进一步检测而无法确定的配件,可以作为待查项,待经过专业检测工具检测后,再与确认。三方共同确认定损单并由被保险人、受损三者车主、修理厂三方共同在定损单上签字确认;

二、对于被保险人、受损三者车主对定损金额有异议的,保险公司可以直接与修理厂协商确定定损金额,只要修理厂能接受保险公司的定损金额并保证车辆维修质量,事故双方应该就不会再有异议了;

三、保险公司与专业鉴定机构(最好是法院认可的)进行合作,对于事故调解中有车损争议的,可以推荐到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以专业鉴定机构的定损结果作为事故调解和保险赔付地依据。当然事故双方也可以自行协商确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总结一下,定损争议问题的发生,除了事故双方自身的矛盾纠纷原因外,还跟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处理问题过于简单化,对于事故双方对定损金额的异议,只是简单告知定损金额,没能详细地解释定损依据,更不能提供一个合理有效的解决争议的方法和途径,问题积压不能被解决,最后只能是被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