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的一家中心公司保险代理人王伟以“增加缴纳多股息”和代缴保险费为借口,骗取并非法占用了该公司的2.4万韩元客户保险费。

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王伟被法院判决为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6万元。

法院审判系统披露的文件显示,王伟,女,1980年6月生,中专文化,案发前担任泰康人寿保险代理人。2016年9月,王伟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因再次涉嫌犯诈骗罪,王伟于2017年6月被抓获归案,2018年8月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看守所。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月,张秀梅(化名)通过王伟投保了“泰康卓越财富终身寿险”(万能险),年交保险费5000元,保险期间为十年。2009年至2011年,张秀梅缴纳三期保险费共计1.5万元。

2012年2月,王伟向张秀梅催缴保险费,并称保险费改为每年交6000元,“增额交到6000元,领取时能多分红”。2012年至2015年,王伟向张秀梅收取四期保险费共计2.4万元,但王伟并未替张秀梅向保险公司缴纳上述保险费,而是非法据为己有。

直至2015年,被害人张秀梅到保险公司查询后得知至2012年起无保险费缴纳记录,方知被骗。经张秀梅报案后,公安机关进行立案调查,2017年6月王伟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王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保险费增额和代交保险费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王伟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撤销原判决缓刑,对新发现的罪做出判决,依法数罪并罚。

据此,法院判决王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撤销2016年9月王伟的“缓刑三年”判决,数罪并罚,决定对王伟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6万元;责令王伟退赔被害人张秀梅保险费损失2.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