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泰康人寿4项税收、年度养老保险产品获得银保监事会批准,将在上海、福建省(包括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3个地区试点销售。

泰康人寿推出的税延养老年金产品包括收益确定型(A款)、收益保底型(B1/B2款)和收益浮动型(C款),分别对应3.5%的固定收益、2.5%的保底+额外收益,以及完全浮动收益。在领取方面,可支持15年、20年、30年和保证返还账户价值终身领取四种方式选择。

泰康人寿表示,在遵循税延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公司尽可能地为客户提供最全面的产品线和最丰富的领取方式。之所以推出业内较为少见的30年领取方式,就是希望能为客户规划安排更长时间的现金流,从而实现助力民众安心养老的目的。

在产品责任上,泰康人寿税延养老年金产品在定期给付养老年金之外还兼顾了保障功能,提供身故保险金和高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罹患25种重大疾病,还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产品账户价值(须按税延政策规定扣除递延税款)。

此次泰康人寿税延养老年金产品的A款、B1/B2款产品只收取1%的初始费用,C款产品收取0.5%的初始费用和0.5%的资产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