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部分交通安全协调服务公司、汽车服务公司正在销售十堰《机动车辆安全统筹服务单》。

据了解,所谓“机动车辆安全统筹”,就是一些车主在向运输公司办理挂靠手续时,除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外,会被要求加入“机动车辆安全统筹”,并被告知“费用比保险公司销售的车辆商业保险费用低,具有风险补偿功能”。因此,部分车主误以为“机动车辆安全统筹”就是车辆商业保险,并且更划算。

十堰市保险行业协会提醒消费者:开展“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的公司不是经过合法批准的保险公司,不能从事保险业务,所开展的“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不是保险,以购买“机动车辆安全统筹”来代替机动车辆保险的做法存在以下风险:

一是退费风险。当车辆发生所有权转移时,“机动车辆安全统筹”并不能像真正的保险一样随车过户,需要车主退出原挂靠的运输公司“机动车辆安全统筹”,此时极有可能产生“退费”纠纷。

二是索赔风险。保险公司经营的机动车辆保险,保险法律法规对其理赔程序、时效等均有明文规定。而“机动车辆安全统筹”,其经营者并不像保险公司是在保险法及银保监会的监管范围之内,如果不能履行合同,则消费者可能无法得到赔偿。

三是纠纷处理风险。“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一旦发生纠纷,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除了增加车主维权成本以外,根据目前全国关于“机动车辆安全统筹”的判例来看,法院在援引法律裁决时,只能采用一般法民法典,而非特别法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七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办理境内保险的,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第六十七条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应当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十堰市保险行业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为了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购买机动车辆保险时,要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进行购买,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十堰银行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0719-8128939,市保险行业协会咨询电话:0719-8675662)

十堰市保险行业协会

2021年12月23日

来源:十堰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