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人买保险的目的不是为了寻求内心的安宁,而是为了减少自己陷入困境时的损失。

但是,当保险不能带来心安,甚至理赔时,还要面对各种刁难和麻烦,必然会让普通人对投保产生负面看法,进而减少人们投保的欲望。

近段时间,保险行业发展低迷。数据显示,仅2021年上半年就有近100万保险代理人流失。

据说,保险人的流失,不仅受疫情影响,也受网络直销以及第三方平台保险中介业务的冲击,让保险代理人收入巨减,网上甚至出现了“卖保险不如送外卖”的说法。

按理说,遭受疫情以及多次自然灾害后,普通人都能看到,保险对于保护个人健康和财产的重要性,踊跃购买保险才对。但是,投保的人反而减少了。这不得不让人思考。

国内保险行业曾有过很长一段高速发展时期。

就拿2010年来说,每隔两天,我就能收到保险推销电话,甚至一天能接到好几个。推销医疗保险、财产保险、投资类保险,应有尽有。我都不知道我的电话号码,是怎么泄露给保险公司的。因为保险推销的火爆,我几个同学毕业之后,都做了保险推销员,到某平安保险推销健康和理财保险。

当时卖保险,有一个规矩,三个月不出单,就会被开掉。但是挡不住保险好卖,只要努力打电话,总能遇到一个买的。我一个同学在入职两个月后,成功卖出了一单理财保险,仅这一单,就拿了一万多的提成,把他兴奋坏了。也可以看出,2010年左右,保险推销,是真的赚钱。

进入二十世纪第二个十年,保险卖不动了。

保险卖不动,不仅跟经济大环境有关,还跟很多保险公司的骚操作分不开,尤其是在理赔的时候。

在保险理赔问题上,网上有个段子“保险只有两种情况不赔,这不赔,那不陪。”由此可见出事后保险理赔之难。

我们经常可以在网上看到被保险人遭拒赔的案例。

2017年3月,28岁的河南胡女士经人推荐买了一份组合保险,主险终身寿险+重疾+轻症(按照20%保额赔),保额30万。2019年初,胡女士在医院体检时被检查出乳腺癌,但在理赔时却被拒赔了。理由是:保险公司查到她的医保卡,投保一年前有过高血压的拿药记录,保险公司认定她隐瞒病史,予以拒赔。

2019年3月,南京市民宓女士在一家保险公司购买2份保额合计60万元的重疾险,同年7月,被检测出肺部毛玻璃结节,1年后被确诊为肺癌。但其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时,对方称合同中有免责条款,其在180天等待期内发病,不应赔偿。经法庭调查,两份保险合同中都没对“180天等待期”这个重要的时间内容显著标识,且保险公司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他们在销售保险合同提醒了消费者。因此,法院认为,这个“180天等待期不发生法律效应”。

以上是购买医疗重疾险被拒赔的案例,类似的例子其实非常非常多。还有很多购买其他类型保险,被坑的例子。

贵州贵阳的李大妈花20万,为儿子买了一份红利保险,原本指望给儿子的未来增加一份经济保障。然而,保险公司称要等到其儿子年满99岁才可以取钱,确实匪夷所思。有多少人能活到99岁?这不是明摆着给客户“挖坑”吗?

普通投保人,通常对保险没有太深的了解,就难以发现,保险销售方在投保合同里设下的陷阱,这也就给保险公司拒绝理赔预留了空间。

比如购买医疗保险,要求投保人做到完全的“健康告知”。但是,作为一个普通人,很多就医记录可能都忘了,健康告知有遗漏,当时保险也不会去查。但是,当你生病需要理赔医疗费时,保险公司会把你曾经所有的就医记录,全部查出来,找出你没有尽到“健康告知”义务的记录,就成了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重要依据。

还有购买理财保险,给你厚厚一沓保险合同,通常情况下投保人是不会认真把合同读完的;这里面,说不定就有那么一条“该保险分红99年后才可以分红提现”,而且字体非常小,不拿放大镜看不到的那种。当投保人取钱时,保险公司就可以依据你没细看合同,让你取不出钱来,有苦还说不出。

以上拒赔、拖延理赔、设置投保陷阱的事情,发生的多了,就会在普通老百姓心中形成保险“这不赔,那不陪”的印象,严重打击保险行业的信誉,因而买保险的人就少了,这也导致出不了单的保险代理人,不得不离职转行。

购买保险,本来是一个能够实现双赢的事情,但“理赔难”却让保险成了涸泽而渔的行业,不得不说是莫大的讽刺。这也坑惨了那些怀揣着梦想进入保险业的年轻人。

购买保险的前提在于权利和义务的对等,当你在心中形成对保险的认知和预期时,保险公司也同步形成对你的认知和预期——双方有了共识,保险这种契约才有存在的基础。这可能才是保险本来的样子。投保人有“健康告知”的义务,保险销售也应该充分告知投保人,保险的各种优势和弊端以及注意事项,这样才是实现双赢的保障。

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在不远的将来,普通人必然会越来越认识到保险的重要性,有购买保险意向的人必然会越来越多。

作为保险公司,千万不要因为“理赔难”,浇灭了普通人购买保险的想法,否则就是自掘坟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