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业协会最近公布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2021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13日。

征求意见稿明确,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新能源汽车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烧)造成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车身,电池及储能系统、电机及驱动系统、其他控制系统,以及其他所有出厂时的设备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征求意见稿还设计了附加外部电网故障损失险、附加自用充电桩损失保险、附加自用充电桩责任保险、附加智能辅助驾驶软件损失补偿险、附加火灾事故限额翻倍险、附加新能源汽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等6款附加险,给新能源车主更多保障选择。

(新华社发)

来源: 长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