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是公司的董事长,他向孙子和外孙扔过总共648万韩元的保单。

不料祖父意外离世,留下天价保单以及由此引发的纠纷。孩子的父母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说这份保单无效,应该退款。

昨天,杭州上城法院开庭审理这起保险合同纠纷案。

陈某70多岁。2010年,他给自己的外孙和孙子各投保了一份保险,名为“国寿福禄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保费为108万元,各支付3年。648万元保费已支付完毕,可是今年年初,陈某意外身亡。

而两个孩子的父母,也就是陈某的儿子和女儿,称对天价保单完全不知情。

他们起诉到法院,认为保单是无效的,请求法院判决保险公司退还648万元的保费。

理由是:“2个被保险人都是孩子,投保人身险却未经过未成年孩子的监护人同意。孩子没有和祖父住在一起,一年也见不了几次,所以父母才是合法的监护人。根据保险法条款,未经监护人同意,保险合同无效。”

两个孩子的父母还称,保单涉及的被保险人监护人签名系伪造。

据称,这份保单有现金价值,交满3年后不仅可以享受分红,还能据此向保险公司借款。

保险公司说,他们给付过陈某的分红为24万元。这期间,陈某以保单为抵押借款200多万元。

保险公司的意思,希望陈某子女能终止保单,抵掉200多万元借款后,仅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90万元。

陈某子女则坚持,这份保单无效,应除掉200多万元借款,全额退还剩下的360万元。

目前,保险公司一方和陈某家人仍在协商如何处理该天价保单。

方力 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