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及时全额缴纳社会保险。

如果未按时缴纳,社保经办部门和劳动保障维权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补缴。补缴时,应当缴纳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如果拒不缴纳的,还有可能面临着欠缴金额的1~3倍的罚款。

3457元应当是山东省2021年的临时最低缴费基数。其实,有很多企业和个人愿意选择最低缴费基数,因为这样做可以省钱。企业缴费,如果降下1500元的缴费基数,差不多用人单位每月能节省500元的社保费呢,个人灵活就业缴费每月也能省下近300元。

如果工资五千,缴费基数3457元,在有些情况下确实也是合法的。

首先,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由选择缴费基数,月入5000元选择3457元缴费没有问题。即使是这样,每月都需要缴纳690元左右,自己也就剩下4310元。

第二,如果是新入职的劳动者,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低于3457元的情况,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3457元给缴纳社保。这实际上,也是要求大家应当按照这是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引导,否则吃亏的还是劳动者。

第三,劳动者上年度在用人单位的收入低于3457元,单位也可以按3457元缴费基数缴纳。缴费基数并不是看当月当年的工资,而是看上年度的收入。即使我们上年度月工资收入为5000元,而我们上班半年、请假半年的话,单位3457元给缴纳没有问题。

劳动者的缴费基数,应当是按照上年度工资总额的月均值来计算的,所谓的工资是按照1990年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的构成文件确定的,主要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加班费、奖金、津贴补贴、特殊情况下发放的工资在内的应发工资,包括了社保、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个人所得税在内的全部,实际上我们的到手工资水平远远要低于应当确定的缴费基数。

第四,如果是劳动者在多个单位有收入,综合起来有5000元,尽管这些单位可能是关系单位。但是,在参加社保的单位上年度的收入低于3457元,用人单位按照3457元缴费,一样合法。

第五,劳动者的收入分为多种,只是上年度工资部分的月收入低于3457元。而其他钱数是通过报销交通费、报销餐费等方式获得的,用人单位这种缴费基数申报方式也是合法的。当然至于在税务方面招待费或者管理费用超标,要另说了。

总体来说,绝大多数情况下我们工资是5000元,单位按照最低基数缴费,很有可能是因为单位故意按照最低基数缴费申报的。劳动者可以按照社保维权的方式,向社保经办部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请求核实有关缴费基数,补缴差额。

不过由于补缴差额,个人部分还是要个人承担,加上相应的维权成本和工作的不稳定性,因此一些人维权的动力比较差。不过一般来说,只要维权都有办法查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