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地区(州、市)就业的人,

可以转移员工医疗保险关系吗?

是的!

情况1:北京医疗保险从国外医疗保险转出。

在本市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去外地工作,参加了当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如何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后续手续?

可以通过以下两个步骤处理:

第一步

投保人在本市裁员(保险机构不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前提下,只需打印《参保凭证》,并将《参保凭证》交给新保险地经营机构即可。新保险地经营机关将向本市发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第二阶段

本市将在从新保险地收到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15个工作日内生成《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变更类型信息表》,邮寄到新保险地。

情况二:外地医保转入北京医保

在外地参加过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来京工作,并参加了本市城镇职工医保,怎么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可通过以下三个步骤办理:

第一步

参保人所在单位或者本人持有效 身份证原件(仅用于核验)及复印件、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开具的 《参保凭证》原件,到 本市参保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接续柜台办理转入手续(“ 社 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 ”也可以办理);

第二步

本市参保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转入业务申请材料后 15个工作日内,生成并向参保人原参保地经办机构邮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通知原参保地提供《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变更类型信息表》);

第三步

本市参保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原参保地的《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变更类型信息表》后,核实确认相关信息; 如果有转移资金一并到账的情况下,需同时确认资金到账情况无误后,在15个工作日内为参保人办理转入手续。

医保关系转移,缴费年限怎么计算?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根据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符合本市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认定条件的流动就业人员,可在本市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手续。在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后,其在原就业(参保)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视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