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黑龙江省没有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补充养老保险的政策。

黑龙江2017年7月下发了《关于办理一次性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及补缴人员跨省转移有关问题的通知》,但是认为黑龙江可以随意补缴保险的,实际上是误读。

2016年人社部出台了关于加强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养老保险的补交审核工作。

要求各地清理任何以通过事后追加补交的方式,增加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年限的政策。

自此,北京,天津,青岛各地的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补交政策全部自2018年1月1日起终止。

黑龙江省也不会例外。

但是我国法律规定,也有可以给职工补交养老保险的特殊政策。那就是我们企业没有按时交纳养老保险,侵犯了职工权益。

这样,职工可以通过劳动监察、劳动仲裁或法院维权的形式要求企业补缴。

不过如果在企业良心发现的情况下,企业也可以凭借相应会计凭证,为职工补交欠缴的保险。

人社部2016年文件也确认,要严格执行事后补交的滞纳金缴纳政策。

而黑龙江的文件,实际上是要求更为严格。正常来说,企业主动补交,不需要经过劳动维权程序。只需要企业提供相应的会计凭证即可,一般来说社保就有自主权。

但是如果按黑龙江的文件来,必须要经过劳动维权程序。可是,劳动维权的程序,有效期仲裁是一年,劳动监察是两年。超出有效期了就不予受理。

实际上,黑龙江省这种做法不是很妥当。如果说我们在一家单位工作,前五年没有交保险,后来又交了五年的保险,老板觉得这个人不错,要把前五年的保险交上。但是通过劳动维权已经超时效了。这样,如果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劳动监察部门不予受理,职工就无法补强保险了。

所以,职工如果想补交养老保险费,其实没有时间限制。一般来说,以前如果单位没有给补交保险应该赶快维权,否则超出了时效,可就非常麻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