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胆战见解》在网上看到了这样的消息。彭州的邓女士认为银行办理5万韩元定期存款,但在办完各种手续后,得知收到了20年期限的保单。当邓先生想返回银行并归还时,他被告知马上会有超过4000元人民币的损失。

图据网络,非本文事实

这一幕,相信大家平时没少遇到过吧。现在银行代理各种保险的现象很普遍,工作人员也会主动推荐。不过,明着推销总比骗你买保险好得多吧,最起码你还有拒绝和选择的权利。像彭女士这样拿钱买了保险还蒙在鼓里的情况是最让人深恶痛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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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谈典看法】就来和大家说一下,遇到这种情况,怎么才能把被“骗”的钱要回来。

首先,保险合同签订后有一个“犹豫期”,一般是10天,通过银行渠道签订的是15天,在犹豫期内,投保人可以选择退保,保险公司要将保费退还。上述情况中,邓女士办完手续后发现有问题要求退保,银行应当同意。如果保险合同没有关于“犹豫期”的规定,就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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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抛开“犹豫期”,或者在“犹豫期”过了才发现被“骗”了的,如何要回钱?

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如果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一方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也就是说,如果银行是以欺诈的方式骗了邓女士签订保险合同,将本来要定期储蓄的5万元钱变成了20年期限的保险,邓女士是可以依法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变更或者撤销这个保险合同的。

但这个前提是,邓女士要提供证据证明当时是银行工作人员欺骗其购买保险的。

以上是【谈典看法】为大家梳理的通过法律途径要回被银行“骗”去买保险的钱的两个方法。但更为重要的是,我们要知道,合同是一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民事行为,在签订任何合同之前,都要看清楚合同条款,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毕竟,白纸黑字,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是无法推翻的。

所以,饭可以随便吃,字不要随便签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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