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财经6月19日新闻(记者魏鹰)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人寿”)成都电话销售中心存在欺骗投保人的行为,受到四川保险监督局的警告和罚款1万元。

经查,阳光人寿成都电话销售中心存在欺骗投保人、被保险或者受益人。该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131条第(一)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24条第(一)项,根据《保险法》第174条、《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34条,四川保监局对阳光人寿成都电话销售中心警告并罚款1万元。对时任阳光人寿成都电话销售中心销售坐席何玉峰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