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泽成武听众陈老师3月份交钱买了一份大地汽车保险,没想到开车真的会出不少事故,但是理赔的时候发现刚买的保险还没有生效?(威廉莎士比亚。)!(莎士比亚。)这个商业车险交了钱签了合同,一个月后要生效,这件事正常吗?如果有什么事,请大家帮忙报道记者小凡的调查。

通过听众陈先生提供给记者的相关材料我们可以看出:他所购买的“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是第三者责任保险,年度价格为1429元,保险单正本签订日期和发票缴费日期均显示为:2016年3月15日,但是,合同生效日期却是:2016年4月12日。也就是说签合同和缴费日期与保险生效日期相差近一个月,而陈先生的车辆就是在这一个月时间里发生了交通事故。

【陈先生:当时给他钱我就知道交钱就生效了,4月8号保险的时候我才知道没生效。缴费我是交给投递员的,就是邮政局的代办员,他用手机拍图片发给大地公司的业务员,业务员才出的单子,咱根本不知道单子是怎么出的。】

有关陈先生这个问题,记者首先致电大地财险95590客服,并随后收到来自山东分公司承保部门一位赵先生的回电。

【(咱们大地车险有没有可能先交费打保单,再生效的情况会有吗?)

就是今天客户交钱了,并没有实时起保,一个月之后起保,这种情况据我所知是不会有的。】

既然不会有延迟生效的情况发生,那么陈先生遇到的问题又是怎么回事呢?很快记者就接到来自大地车险菏泽中心支公司理赔部门的回复电话。

【(我们更关心的是他的保单到底是以缴费日期为准,还是以合同生效日期为准?)

保险单上有起止日期,以这个日期作为保险期限。

(那为什么合同签订和缴费日期要提前一个月时间?)

我了解的情况是,当时他做保险的时候,好像是一个邮递员给他做的。

(不管谁给他做的保险,大地能签合同应该都是跟大地有关系的吧?)

对对。

(那为什么在3月15号签合同,却在4月12日生效?这个允许吗?)

这个保险交钱的时间是可以提前的。因为他之前的交强险是4月12号截止,交强险是不能重复购买的,截止之后下个保单才能生效。我感觉现在这个问题在于:我们的业务员在给他处理这个单子的时候,错误地认为他是想把商业险和交强险放在一起起保。他去年没有购买商业险,所以双方都没有提到这方面的内容,就是没约定商业险在什么时候开始生效。

(可不可以这样理解:业务员一厢情愿地按照交强险起止日期一起办理的,但他本人并不知情?)

可以这样理解,按道理讲,他回去应该看一下保单内容,但他说回去直接扔后备箱里了。当时也没有着重提示到商业险从什么时间起,双方都存在一定的过失。】

大地车险的这位工作人员一直在强调:“双方都有责任”,那么听众陈先生遇到的这件事到底是谁的责任呢?就此记者咨询了国内保险专业律师张景水。张律师表示,听众陈先生目前所遇到的这个问题是一个保险合同“附期限”的问题。所谓“附期限合同”是指:附有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约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者终止的合同。陈先生3月15号交款并签订保险合同,但合同没有即时生效,而是延后到4月12日生效,这个4月12日就是双方约定的一个附期限,但问题是他本人却并不知情。这个责任真的像大地车险工作人员所说是“双方都有责任吗”?律师张景水:

【我不这样认为,这取决于保险人是否对投保人尽到释明义务,投保人并非专业的所以他不清楚,在这方面苛求投保人尽到一个详细的注意义务在目前环境下不是非常客观的,我个人理解。单纯从合同角度讲,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可以附期限的,但是要取决于投保人真实意思表述,就是说如果投保的时候保险公司的经办人员向投保人如实陈述了生效时间是一个月以后,投保人也同意了,这才真正符合合同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述,这种情况下所附保险期限是有效的。 如果保险人没向投保人如实释明,就违背了投保人的真实意思表述。在这种情况下不承担保险责任从法理上来讲我认为是有失公平的。】

张景水律师表示,按照通常理解:保险合同是“缴费即生效”, 如果合同有附期限则保险公司理应明示,对此,如果保险公司无法举证则要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但对此在国内司法界仍有很大争议。

【张景水:根据司法实践,现在确实有争议的,现在有不少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责任。我的观点:交强险承担责任我个人理解是没什么问题,但是商业三者险是不是承担责任值得探讨。举证责任在于保险公司,如果保险公司不能举证证明在投保的时候向投保人释明了保险期限是一个附期限的行为,这样的话我想保险公司承担责任要大一些。

(这个释明不仅仅是合同释明而且要是口头的明确释明?)

对对对,因为信息不对称是保险合同的一大特性,保险公司在投保的时候可能知悉附生效期限的法律后果,但是投保人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要求保险公司尽到一个提示或者释明义务,否则对投保人是不公平的。】

结语:鉴于听众陈先生所遇到的问题确实存在司法争议,张景水律师最终建议他与保险公司之间协调解决问题。截至发稿前,记者联系大地车险菏泽中心支公司理赔部门白先生,他表示陈先生车辆这次出险可以理赔,公司相关人员将继续与陈先生取得联系。

因为陈先生的车险是通过当地邮政局的大地车险代办人员办理,在购买之初并没有专业的车险人员与其沟通交流,我们认为这也是导致后续一系列问题发生的根本原因,所以,在此我们也呼吁大地保险方面在保险营销环节能做到专业、规范,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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