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

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对象,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支付条件的人身保险。

人寿保险包括: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年金保险四种形式

1.定期寿险 :“花钱买个定心丸”

保障期限一般为定期,明确 具体的保障年限10年,20年,或到50岁 ,69岁等约定年龄等多项选择,属于“消费型 ”保险

定期寿险保障“低保费,高保障”的优点,为被保人提供一定期限内的保障。即被保人在约定期限内发生身故或全残,则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给付保险金。但若保障期内未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则无需给付保险金且不退还已缴保费。

适合事业刚起步或经济条件有限而保障需求较高的人士购买

2.终身寿险:“总之不会吃亏”

保障期限为终身,一般到生命表的终极年龄100岁为止。终身寿险具有储蓄型产品的特定,属于“储蓄型”保险

若被保险人在保障期间身故,赔付的保险金能缓解家人的经济压力,保障期满仍生存也能获得保险金,就算中途退保也能得到分红等现金价值

但在相同保障额度下,终身寿险要交的费率远高于定期寿险。所以如果资金充裕又追求终身保障,可以优先考虑终身寿险

适合家庭经济支柱配置

3,两全保险:“来一份双重保障”

又称生死合险,就是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间内不管生存还是死亡,保险公司都将支付一定的保险金

两全保险就是死亡保险+生存保险,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这一期限内身故,则获得死亡保险金,若保险期满依然生存,则可获得生存保险金,两全保险较银行储蓄多了保障功能,较消费型险种又多了到期或合同约定事件发生时的保险金给功能

适合既想要保障,又想将保费作为储蓄手段的人群配置

4,年金保险:“为未来做计划”

投保人或被保人一次或按期缴纳保险费,保险人以被保人生存为条件,按年,半年,季或月给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死亡或保险合同期满。保障被保人在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时能获得经济收益

适合想为优质的老年 生活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或已做好意外险,重疾险,寿险等 保障之后仍有闲余资金的人群配置

健康保险

健康保险又称“疾病保险”。是指在被保险人身体出现疾病时,由保险人向其支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健康保险包括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护理保险四种形式

1.疾病保险:

是指以疾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大众耳熟能详的重疾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经办的以特定重大疾病为保险对象,当被保人患有上述疾病时,由保险公司对所花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偿的商业保险行为(属于重大疾病保险保障的疾病一般有心肌梗塞、冠状动脉绕道手术、癌症.脑中风.尿毒症、严重烧伤、暴发性肝炎、瘫痪和重要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

案例分析

客户张女士年近50岁,在2016年8月投保了定期防癌疾点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年缴保费共计1.8万元。2017年9月,张女士被北京肿瘤医院诊断为高级别肉瘤,多发骨.肺转移。保险公司核实病情后,一周内向客户支付重疾理赔金30万元,疾病确诊金20万元,化疗保险金8万元,住院津贴保险金6000元,合计支付58.6万元。

既往数据显示50岁后是疾病的离发年龄段,同时意外事故的发生练也较高。此年龄段的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往往会因为保险费率高而迟疑或放弃投保。张女士的案例告诉我们,保险就是风险转嫁,购买保险,没有迟早,当下就是最好的时间。

2.医疗保险:

医疗费用保险的简称。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主要分为三种,一是适用于企业职工的劳保医疗制度,二是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费医疗制度,三是适用于农村居民的合作医疗制度。

3.失能收入损失保险:

又称失能保险,指在保险合同规定时期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事故导致身体的残疾,丧失部分或全部工作能力,以致失去收入或收入下降时,由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案例分析

某航空公司为飞行员马先生投保了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基本保额220万元。2017年5月,马先生报案称自己因冠心病导致永久丧失飞行能力。经保险公司调查核实,马先生体检鉴定结论和停飞证明真实有效,且生存满一年,保险事故属实,根据保险合同支付理赔金220万元。本案中马先生由于身体原因无法从事飞行员工作,符合保险约定责任,失能保险不仅能补偿收入损失,还保障了他们失能后的生活水平。

4.护理保险:

是指以因保险合同约定的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因年老、疾病或伤残而需要长期照顾的被保险人的护理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随着老龄化进程加快,中国护理保险市场存在巨大的市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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