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费收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经由本公司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所获得的原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人民币351,994百万元、人民币13,844百万元及人民币90,540百万元。上述资料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未经审计及未经本公司审计委员会审阅,提请投资者注意。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