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道信记者黄良东1月29日经过多轮竞争选拔,北京大学创始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始人集团)改组投资者,确定由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特发集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为创始人集团改组投资者。

管理人后续将依法推进投资协议签署及重整计划草案制定等相关工作。

当日,方正集团清算组、中国平安(601318.SH、2318.HK)公告了上述消息。三家参与方正集团重整的公司中,珠海华发集团是珠海市最大的国企,代表珠海国资。深圳市特发集团前身为深圳经济特区发展公司,是深圳市最早的国有大型综合性企业集团。

中国平安:重整计划须经债权人会议表决

对此,1月29日,中国平安发布公告表示,为了推动构建医疗健康生态圈、打造未来价值增长新引擎,同意本公司在授权范围内参与方正集团、方正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北大医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方正集团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北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简称“方正集团重整”)。鉴于参与方正集团重整属于本公司临时性商业秘密,且基于方正集团管理人要求保密,本公司履行了相关事项暂缓披露程序。

中国平安公告称,重整计划草案尚须经过方正集团债权人会议表决、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等法律程序后方可生效,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该公司将根据参与方正集团重整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旗下有5家上市公司股价集体飘红

消息发布前,截至1月29日收盘,除中国高科外,方正集团旗下另外5家上市公司股价集体飘红。其中,方正科技报3.73元/股,涨4.19%;方正证券报9.71元/股,涨5.54%;北大医药报5.73元/股,涨2.50%;中国高科报3.94元/股,跌1.50%;方正控股报0.43港元/股,涨17.81%;北大资源报0.088港元/股,涨3.53%。6家上市公司市值总计约1000亿元人民币。

据南都记者了解,2020年7月28日,方正集团以“进入重整程序,且中国高科主营业务调整,方正集团旗下无契合该业务的资产可供注入,拟申请豁免资产注入承诺”为由,豁免此前向中国高科德注资承诺。

据方正集团在上清所发布的重整进展公告,截至2021年1月18日,方正集团、方正产控、北大医疗、北大信产、北大资源的债权人共有725家向方正集团管理人申报了736笔债权,申报债权金额合计2347.34亿元。

方正集团旗下已有数只债券违约

目前,方正集团尚有数只债券违约。1月28日,上清所披露,未收到方正集团“19方正MTN001”付息资金。该笔债券发行总额14亿元,期限为3年,票面年利率5.8%。去年2月21日,“19方正SCP002”违约,债券发行总额20亿元,票面年利率4.94%。去年9月,“19方正CP001”违约,债券发行总额30亿元,票面年利率6.3%。前述三笔公司债合计未付息兑付资金64亿元。

2019年末,因一笔2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违约,方正集团债务危机爆发。2019年12月2日,方正集团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19方正SCP002”违约,未能按时兑付本息,为方正集团首次债务违约,随后,联合资信将方正集团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由AAA下调至A,评级展望为负面。12月23日,上清所发布公告称,在支付了债券利息后,方正集团23家债券持有人同意延期支付该债券本金,将兑付日变更为2020年2月21日,期间利息按照原利率4.94%计息,规模达20亿。

2020年2月18日,方正集团旗下6家上市公司集体发布公告称,方正集团近日收到北京一中院通知,债权人北京银行申请对方正集团进行重整;同年7月31日,北京一中院裁定对方正集团、方正产控、北大医疗、北大信产、北大资源实质合并重整。

方正集团旗下上市公司实控人或发生变更

公开资料显示,方正集团成立于1992年,总部位于北京市,第一大股东为北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公司总资产规模3606.14亿元,营收1332.74亿元。2018年,方正集团年收入1333亿元,年净利润14.9亿元。方正集团旗下有上述6家上市公司,1家保险公司及1家财务公司。且自2005年开始发行各类债券,累计债券融资规模为1086.37亿元。

此前,有分析报道指出,司法重整不同于破产清算。司法重整的目的是挽救出现问题的企业,通过对债权人、债务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协调,进行债务清偿与股权结构的调整,以避免企业破产,使企业脱困并重获新生。而破产清算则是企业经营难以为继,宣告破产,并通过资产变卖偿还全体债权人,清算之后,公司将不复存在。因此,方正集团由于体系庞大,且涉及到国有资产,直接破产肯定是不适宜的,因此通过司法重整,并引入新的强有力的股东,解决债务问题,并实现股权结构的调整,是解决方正集团问题更为合适的应对举措。

对旗下参与重整的上市公司的影响,方正集团如本次真的司法重整,势必要引进新的控股股东,因此,最为重要的影响是方正集团系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进而导致旗下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发生变更,股权结构实现大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