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楚天都市报楚天视图

极木新闻2月24日消息(记者刘鲁睿视频编辑王鹏)2月24日,中国人寿一名员工传来消息,登上新浪微博热搜。

一名自称在中国人寿嫩江支公司工作16年的女子在举报信中称,嫩江支公司总经理孙小刚保费造假,骗保套钱谋取私利。24日下午,中国人寿回复极目新闻记者称,目前举报的情况正在调查中。

16年老员工实名举报

2月24日,微博名为“兔宝宝1988z”的用户发布微博称,自己名叫张乃丹,曾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嫩江支公司工作16年。

张乃丹实名举报中国人寿嫩江支公司经理孙小刚,造假贪污问题。张乃丹在举报信中称,孙小刚的违法行为主要有三点:

一是保费造假,骗保套钱谋取私利的问题。张乃丹称,嫩江公司经理孙小刚为了自己的职务晋升和完成“开门红”阶段任务,将产品“盛世臻品”包装成1年期储蓄产品,以长险短做的方式欺骗客户投保,第二年再安排客户统一退保。

而孙小刚则在一系列操作中,收取保费1000多万元,套取各项佣金、奖励、绩效奖金累计200多万。

二是存在虚假增员、虚挂人力的问题。张乃丹称,嫩江公司为了完成增员人数任务,在内部系统中窃取客户身份证等个人资料办理虚假入司,10多年来平均每年有200多人的虚假增员。

同时也伪造客户签字,用身份证给其他业务员做经济担保。再私开银行账户,将虚挂人力所得的佣金、各类津贴、奖励套现。每年利用这些假增员、假保费还有各类人员培训,套取公司奖金、绩效和队伍建设费几百万元。

三是虚列费用问题。张乃丹称,孙小刚每月都让伪造客户签字,用保单号冒领客户的回馈礼品,还有参加公司旅游、答谢宴请等活动。再虚开发票、做假营业执照、假账户报销套钱。

张乃丹还举报,这些套出来的钱都已打入领导提供的账户里,被他们揣进了自己腰包。

在举报信中,张乃丹表示,自己拒绝配合孙小刚进行造假工作后,便被架空。而在孙小刚调走后,张乃丹选择继续上访,随后嫩江公司新任经理白洁将其开除。

当事人曾两次被行政处罚

极目新闻记者从天眼查公开资料了解到,孙小刚于2018年4月13日至2020年7月13日担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嫩江支公司法定代表人。

2020年7月16日,孙小刚被调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依安支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

极目新闻记者在黑龙江银保监局查询到,2019年5月,黑龙江银保监局因虚列费用,向中国人寿嫩江支公司下发了行政处罚,嫩江支公司被处罚10万元,当事人孙小刚也被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1万元。

2019年12月,黑龙江银保监局因虚列费用,再次向嫩江支公司下发10万元行政处罚,孙小刚也再次被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1万元。在处罚信息中,明确写有孙小刚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嫩江支公司虚列费用问题负直接责任。

今日下午,极目新闻记者致电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依安支公司询问相关事件具体情况,工作人员表示孙小刚刚出门,需请示后才可进行回应。

此前,孙小刚回应媒体时称,张乃丹在网络平台所说关于他本人的问题不存在。

“她说我造假、做假保费、贪污套取资金并且占为己有均不属实,她还说我窃取客户资料、虚假增员和身价千万都不存在。”孙小刚说。

他表示,之前和张乃丹曾因工作问题存在矛盾,张所说的经营上不妥当的问题当地银保监局也有相关处理。“现在她的行为侵犯了我个人权益,我准备起诉她。”

至于个人贪污问题,孙小刚表示,当地纪检委曾对他进行过调查,已经有调查结果,具体情况可以询问当地纪检委。

中国人寿已就举报展开调查

图片来源@兔宝宝1988Z

极目新闻记者查询了解到,2020年中国人寿黑河分公司曾以侵犯名誉权起诉张乃丹。当时,嫩江市人民法院判处张乃丹胜诉。随后,中国人寿黑河分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但在2020年11月2日以其认为该案没有上诉的必要,同意一审判决为由,向法院申请撤回了上诉。

记者从一名从事保险业多年的销售人员处了解到,从业务层面来说,用长险短做的方式套取公司佣金、奖金确实可以实现。

“假如购买了十五年的年金险,但第二年就返还本金,其性质就是一个短险。”该销售人员表示,但由于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目前银保监会严厉打击这种行为。

今日下午2时许,极目新闻记者致电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称,目前关于张乃丹举报的情况正在调查中。该工作人员表示,对于保民购买的产品,中国人寿会进行相关保障。保民有任何问题,可以联系中国人寿客服咨询,中国人寿会保障保民权益。

记者随后多次致电中国银保监会黑龙江监管局,但电话未能接通。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邓学平律师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如果张乃丹举报孙小刚的行为属实,孙小刚将可能涉嫌多项犯罪。如孙小刚确实组织保费造假,骗保套钱谋取私利,可能涉嫌诈骗罪。如孙小刚确实窃取客户资料,增员造价套钱假公济私,则可能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如孙小刚虚列费用,造价套钱,则可能涉嫌虚开发票罪。以上行为如有任一属实,孙小刚都将涉嫌贪污罪或职务侵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