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时报(C)记者吴敏北京报道

7月23日,银保监会宣布,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公司产品开发管理行为,坚定公司产品管理主体责任,提高行业产品整体质量,有效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银保监会组织进行了第二次财产保险公司注册产品条款费率异地检查。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近日,银保监会向20家财险公司下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具体包括富邦财险、中华联合财险、太保产险、泰山财险、史带财险、锦泰财险、都邦财险、渤海财险、中煤财险、众安在线、华安财险、安盛天平、前海联合财险、鼎和财险、太平财险、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英大财险、大地财险、安诚财险及利宝保险。

根据银保监会检查的结果,可以发现上述财险公司的部分产品大多存在备案产品含涉车责任,违反关于备案产品管理范围的相关规定;引用已废止标准;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未区分被保险人是否拥有社会医疗保险等不同情况;退保规定不明确;条款要素不完备、不合理;费率调整条件不清晰、不明确;保险责任不清晰、不明确等多项问题。

例如,富邦财险存在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未区分被保险人是否拥有社会医疗保险等不同情况;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情形下违规退还保费;部分免责内容未作出明显提示等总计七大问题。

因上述20家财险公司的部分产品出现违规,银保监会责令公司立即停止使用问题产品,限期整改。

此外,情节严重的11家公司还被采取禁止申报新备案产品3至6个月的监管措施。

其中,中煤财险、安盛天平、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中国)等3家公司自接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禁止备案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农险产品除外);富邦财险、锦泰财险、都邦财险、众安在线、华安财险、鼎和财险、英大泰和财险、利宝保险等8家被禁止申报新备案产品三个月。

一位险企高管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禁止申报新备案产品对保险公司的影响会比较大,如果产品下架,也就说明这个产品不能卖了,同时又没有新的产品可以替代,或者说你现在正在计划出一些新的产品,也谈好了要在哪些渠道上线,甚至谈好了合作,结果因为你不能申报,所以也就没有可上线的产品,那那原本合作的渠道可能就要拱手让给竞争对手,因为你没有产品。另外,如果产品下架了,那么老客户不能续保,新客户又没有新产品可以对接,就会丢失很多的客户以及潜在客户,严重影响到销售业绩。”

另一位业内人士亦告诉本报记者,禁止申报新备案产品6个月也会导致公司偿付能力下滑。

本报记者就上述突出问题查看了几家保险公司具体产品保险条款发现,华安保险的“一路平安交通工具意外伤害险”产品,锦泰财险的“公共交通意外保障(一年期)”产品,在保险条款中引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时,就未按规定要求引用该行业标准的全称、发布机构、发文号及标准编号。值得一提的是,记者通过微信扫一扫华安保险的“一路平安交通工具意外伤害险”仍然可以购买该产品。

不过上述高管告诉本报记者,因为下架须要时间,渠道也要配合,尤其是系统,可能更新较慢。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冉学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