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案件]

顾客老师在2013年根据自己的保障需求投保了2份人身保险,连续6年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按时缴纳保险费。

2020年受疫情影响,李先生的生意受到了冲击,经济负担加重,导致其中一份保单到了续费期限仍未缴费。

在缴费60天宽限期内,李先生正准备存钱交费的时候,他遇到了一位自称在法务咨询公司任职的杨先生。杨先生说:“你这时候正缺钱,保险合同不想交费就不交了,我有渠道可以帮助你向保险公司申请退保,拿回所交保费。”就这样,李先生听信了杨先生的说辞,没有再存钱续交保费。

其后,杨先生在没有获得李先生正式授权的情况下,编造了某保险公司代理人违法违规的“事实”,向保险监管机关进行投诉,要求保险公司全额退保。

▶【案件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保险合同超出犹豫期后退保按现金价值退还。出于对客户保障的考虑,保险公司建议李先生考虑办理复效申请。由于受到杨先生的教唆,李先生也对保险公司产生不满,对保险公司提出的处理建议拒不接受,最终一直未办理复效手续。

天有不测风云。2021年初,李先生突发心梗,发病当日身故。突如其来的变故,给家庭带来沉重的打击。李先生的配偶想起他曾购买过保险,于是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按其中一份仍然有效的保险合同约定,承担相应保险责任,向客户赔付了20万元。而处于停效状态的另一份保单,本来可以再赔付15万元,但由于一直没有办理复效续费,所以无法申请理赔,只能按照保单的现金价值退保。李先生的家庭在遭受灾难时,本可以获得更多的赔偿,但是由于“轻信”,丧失了保险保障,令人惋惜。

▶【案件提示】

“代理退保”不能轻信,要警惕“代理退保”的风险隐患,根据自身需求谨慎办理退保。按需购买保险后,要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不要轻易让保险合同停效,以免权益保障受损。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重要信息,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

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高级记者 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