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于2021年12月7日联合发行的《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试行)》正式发布。这是全国第一个示范新形式就业者加入失业保险的政策。

试行时间:2022年1月1日起

灵活就业人员有哪些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在广东省从业的下列人员: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但未与平台或机构等相关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以及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

试行范围:广州、深圳等大湾区9市

缴费标准

申报的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月平均收入高于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以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为基数申报。

缴费多久才能享受失业待遇:

(一)失业前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灵活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就业需求的。

注意点

(一)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费不实施补缴,灵活就业人员已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退费。

(二)参加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停止参保时,应当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失业保险停保手续。

(三)参加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不得同时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广东省作为全国首个试点新业态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的省份,相信后期各省份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缴纳失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