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家卫生局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即医疗保险(2021)27号,这也是自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以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出台的另一项医疗保险新政,事关我国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大问题

下面和大家分享做假医保局关于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的相关的政策要点。

目前我国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只要通过在参保地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以后,住院费用的结算基本上通过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直接结算,不需要参保人事先垫支住院费用后,再凭相关的医疗手续到参保地办理报销,不但极大地减轻了自己的医疗费用负担,同时也避免了来回多次跑路。虽然住院费用异地就医能够实现直接结算,随着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建立,今后门诊费用可以在政策起步范围内报销50%,那么门诊异地报销能不能直接结算呢?国家医保局(2021)27号文件不但给出了明确的答案,同时也制定了相关的工作目标和路线图。

按照27文件的规定精神,在2021年底前,全国各省60%以上的县至少有1家普通门诊费用跨省联网医疗机构,各统筹地区基本实现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个门诊慢特病,每个省至少有一个统筹地区实现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在2022年底前,每个县至少有1家定点医疗机构能够提供包括门诊费用在内的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主要门诊慢特病的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统筹地区全覆盖,推进其他门诊慢特病的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或线上零星报销。

扩大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覆盖范围。确保在2021年底前所有省份、所有统筹地区作为参保地和就医地双向开通,参保人员能够在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实现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积极推进门诊慢特病的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门诊慢特病的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时使用全国统一的病种编码,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和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

全力推进定点医药机构联网工作。按照合理布局、分步纳入的原则,重点加大异地就医需求量大,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扩围力度。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推进定点零售药店提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持续优化异地就医备案线上服务。推进异地就医备案“零跑腿”“不见面”等线上服务。力争在2021年6月底前实现统筹地区全覆盖。2021年9月底前,全国所有统筹地区依托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提供统一的线上备案服务。

综上所述,按照国家医保局27号文件的要求,门诊异地就医计算将离我们越来越来越近,像我们这种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长期在外地工作的驻外人员,今后只要在参保地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不管是住院费用,还是门诊报销费用,不管是普通门诊还是特病门诊,都可以在自己指定的定点医院实现异地就算,不再需要自己垫支医疗费用后再到参保地报销。随着门诊费用跨省异地就医跨省结算工作的推进,我国医疗保险的改革步伐将进入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