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有力保险的概念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9修订)》第3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在被保险车辆上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在本车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责任限额内赔偿的义务责任保险。

”也就是说,保险公司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

二、赔偿对象

值得注意的是,交强险的赔偿对象,不仅包括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也包括本车人员,这点明显区别于商业第三者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对第三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部分负责赔偿。

二、赔付限额最新规定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制定发布的《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指出,“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