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壁老王是自由职业者,2019年1月上街退休。今天上街治疗大病去了(也叫总工会退休住院保险,或者叫大病医疗保险),听说不仅今年要补,过去两年也要补,怎么回事?

王先生2020年7月去过一次街,听说处理时间每年只有6月。请在明年6月处理。

这不老王今天就去了,没想到柜台上的小姐姐掐指一算,说:“你退休已经超过两年了,要补交2年,也就是要收3年的保费。”

老王说:“你这没道理呀?你这是保险吗?前两年没有给我保障,我为什么要补交呢?”

小姐姐说:“是保险!没有道理!就是规定!”然后拿出来图一的表格给老王看。“你看,如果你退休就办理大病互助,就是交一年的费用。”

老王说:“我办理退休的时候没人跟我说呀,你们不是应该有告知义务的吗?我完全不知道!”

小姐姐说:“我们是有告知义务,但是两年前的事情已经说不清楚了。所以您现在要办理的话,就要交3年的费!”反正就是爱缴不缴,不缴拉倒的样子。

老王的内心是崩溃的,不是交不起这730元钱!关键是感觉没道理!如果说这保险是亏本的,要从你这儿弄点也说不通,你保费涨价好了。如果说是反正你参保本来也不希望自己得病,也就当做善事,但是保险不是先给自己一个保障,然后没有用到的情况下给有需要的人以帮助吗?怎么变成今年买保险不但要付今年的保费,还强迫做两年的善事,这怎么说都不太合理吧?

而且,我们不明白其中的道理还情有可原,专业人员多收两年保费还告诉人家没道理,就是规定!这好像有点说不过去吧?

老王提醒快退休的友友们,办理退休的时候一定把大病互助也办了。另外,也请问懂行的友友们,这补交的两个月保费是派啥用场的?我好转告老王,让他别生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