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18证券简称:中国平安公告编号:2021-015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年度股东大会”或“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二) 会议召开的地点:中国广东省深圳市观澜泗黎路 402 号平安金融管理学院平安会堂

(三) 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 A 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注: 有权出席年度股东大会并投票的本公司股份总数为 18,210,234,607 股(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 A 股股份不享有年度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 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由本公司董事长马明哲主持。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3人,出席13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本公司董事会秘书盛瑞生出席了会议;本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候选人、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监票人员与北京安杰(深圳) 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报告》

3、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包括本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及本公司经审核财务报表

5、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建议宣派末期股息

6、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关于聘用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中国审计师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本公司国际核数师,任期直至下届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并厘定其酬金

7、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履职评价》

8、 逐项审议及批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分项表决结果如下:

8.01、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重选马明哲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任期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8.02、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重选谢永林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任期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8.03、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重选陈心颖女士为本公司执行董事,任期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8.04、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重选姚波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任期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8.05、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重选蔡方方女士为本公司执行董事,任期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8.06、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重选谢吉人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任期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8.07、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重选杨小平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任期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8.08、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重选王勇健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任期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8.09、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选举黄伟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任期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黄伟先生出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尚须获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其董事任职资格核准后方会生效。

8.10、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重选欧阳辉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任期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8.11、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重选伍成业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任期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8.12、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重选储一昀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任期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8.13、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重选刘宏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任期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8.14、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选举金李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任期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金李先生出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尚须获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其董事任职资格核准后方会生效。

8.15、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选举吴港平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任期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吴港平先生出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尚须获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其董事任职资格核准后方会生效。在吴港平先生出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生效之前,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葛明先生仍将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9、 逐项审议及批准《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分项表决结果如下:

9.01、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重选顾立基先生为本公司外部监事,任期至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9.02、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重选黄宝魁先生为本公司外部监事,任期至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9.03、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重选张王进女士为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至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本公司已于2021年2月2日召开了员工代表大会,选举孙建一先生和王志良先生出任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他们将和上述3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十届监事会。

10、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关于发行债券融资工具的议案》

11、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关于建议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增发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授予董事会一般性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H股20%的新增H股,即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8.15%,有关发行价格较证券的基准价折让(如有)不得超过10%(而非《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设定的20%上限),并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作出其认为适当的相应修订,以反映配发或发行股份后的新股本结构。

12、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本次修订尚须获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生效。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A股股东(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除外)在年度股东大会的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会议第 1-9项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均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会议第 10-12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均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安杰(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于华明、李建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会议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安杰(深圳)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1318 证券简称:中国平安 公告编号:临2021-017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9日发出,会议于2021年3月25日在深圳市以视频连通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有效行使表决权票数4票(孙建一先生回避表决)。本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孙建一主持,与会监事经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同意选举孙建一先生出任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孙建一先生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