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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事故第一次和第二次责任赔偿标准:

(1)当事人承担全部原因责任,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当事人承担主要原因责任,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当事人负有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当事人负有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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