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陈景静北京报道

最近,各保险企业陆续公开了最近第二季度偿还能力报告。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渤海人寿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披露了一条重要内容,其在4月收到中国银保监会监管问询函(资金部函〔2021〕94 号),要求其对个别股权投资基金情况进行说明并报告。

记者查询发现,在渤海人寿投资的14个有限合伙企业中,有5个属于近一年新增,其中,有1个有限合伙企业是由渤海人寿从关联方手中接盘而来。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交易金额占其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的7%,已经属于重大交易。不过,渤海人寿在回应中,否认该项目为监管质询项目。

需要指出的是,因为大量关联交易,渤海人寿近年来减值损失已经超过46亿元。

股权投资基金遭问询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天眼查平台信息,渤海人寿近一年新增的有限合伙企业,分别为:天津诚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诚智”)、西藏鼎一同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西藏鼎一同享”)、磐信(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磐信”)、磐茂(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磐茂”)、北京华盖信诚远航医疗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华盖信诚”)。

需要注意的是,西藏鼎一同享、磐信、磐茂、北京华盖信诚等4个有限合伙企业,均是渤海人寿与其他保险公司共同参与投资。比如,今年6月2日,西藏鼎一同享新增的投资人包含渤海人寿、国华人寿、中英人寿、财信吉祥人寿、横琴人寿、中国财产再保险、中再资管、国联人寿、英大财险等9家保险机构。

不过,与上述四家有限合伙企业股权情况不同的是,天津诚智则是由渤海人寿出资接盘关联方持有的股权而来。

渤海人寿年报显示,2020年10月16日,渤海人寿与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资本”)、天津燕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燕山”)签署协议,拟受让海航资本、天津燕山所持有的天津诚智的基金份额,合计13.1亿元,其中已实缴6.5亿元。

通过此次转让交易,渤海人寿获得了天津诚智的股份比例为 97.01%,交易转让价款共计8.33亿元,之后基金减资至认缴规模6.6亿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渤海人寿已支付5.1004亿元,剩余应付股权转让款为3.2296亿元。

关于渤海人寿与交易对手的关系,公开信息显示,渤海租赁(000415.SZ)持有渤海人寿20%的股权,为第一大股东。海航资本是渤海租赁的控股股东,根据监管相关文件,海航资本属于渤海人寿关联方。

按照《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35号),重大关联交易指的是保险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或年度累计交易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保险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以上的交易。

而渤海人寿与关联方交易金额8.33亿元已经占其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的7%,因此,渤海人寿受让海航资本、天津燕山持有的天津诚智份额应当属于重大关联交易。

值得一提的是,穿透股权之后,天津诚智投资了天津长江五号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长江五号租赁”),即天津长江五号租赁的股东及持股比例为海航资本南方总部(深圳)有限公司(记者注:海航资本南方总部的控股股东为海航资本)持股33.32963%;天津易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达到26.6637%;宁波杭州湾新区欧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22.21975%;天津诚智持股17.7758%;长江租赁持股0.01111%。

对于银保监会要求报告的个别股权投资基金是否特指天津诚智,以及投资天津诚智的原因及决策程序,渤海人寿方面回复称,“监管要求我司报告的个别股权投资基金并非指天津诚智。目前,我司股权投资业务整体开展正常。”

投资端大额损失引发监管关注

实际上,渤海人寿与关联方在2020年的交易金额不只上述基金份额。

渤海人寿2020年年报显示,其与海航资本、浦航租赁等在内的10家关联方交易金额共计72.88亿元,交易项目包括股权转让、信托计划、保险业务等。

其中,大额交易包括渤海人寿与海航资本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拟受让后者所持有的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4.23%的股权,该交易价格为46.84亿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渤海人寿已累计支付了31.96亿元。

同时,渤海人寿原本通过持有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保险资管产品“生命睿智”间接持有“15 海航债”“16 海资01”“16海资02”“17西航01”4只债券。到了2020年,渤海人寿从生命保险资管买入以上4只债券,由间接持有变为直接持有。

然而,上述债券已分别在债务人的司法重整程序被法院正式受理时(实际到期日期)提前到期并停止计息。截至2020年年底,上述债券因债务人处于重整阶段,尚未偿付。

重要的是,渤海人寿近三年年报显示,其资产减值损失在逐年上升,合计超过46亿元。2018年、2019年、2020年,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分别为7.44亿元、13.10亿元、25.58亿元,占同期净亏损的比例达到96.87%、93.90%、93.22%。

对于资产减值损失原因,渤海人寿在2020年年报中如此表述,“我司自主持仓债券主要为关联方债券、城投债及东旭相关债券,城投债以AA的城投为主,较多集中在地级市下属辖区。2020年公司整体面临的信用风险水平较大。由于信托资产以及部分资产管理产品涉及到关联方,而关联方整体的流动性压力较大,导致关联企业出现无法支付本金及利息风险,公司的持仓资产面临的违约风险较大。同时,受今年贵州、四川等西部地县级城投出现非标违约,导致市场对低行政级别城投产生担忧,2020年下半年相继发生永煤集团、华晨集团等大型地方国企违约,导致债券市场整体收益率呈现上行趋势,公司债券信用利差有所扩大。”

不过,渤海人寿投资端出现大额损失情况,中国银保监会已经有所关注。

2020年5月9 日,银保监会曾向渤海人寿下发《风险提示函》,对其进行相关风险提示。而提示的内容则主要是对其保险资金运用风险防范提出要求。

到了今年1月份,由于成本收益匹配状况较差等原因,渤海人寿再次被银保监会资金部下发《风险提示函》。

渤海人寿方面回应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司自出现投资风险项目后,积极与监管部门进行汇报沟通,集中力量推进投资风险项目化解工作,并对其他存量项目严格管控,防范投资风险事件再度发生。接下来,我们将在监管机构的要求部署下,进一步做好风险化解工作,推进公司的平稳健康运营。”

公司治理仍待加强

业内人士表示,近年来,监管查出渤海人寿在关联交易、保险资金运用上频出问题,或与其公司治理相关。

早在2017年10月,监管针对渤海人寿公司治理现场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下发了监管函〔2017〕29号),指出其在股东股权、股东大会运作、董事会运作、监事会运作、经营管理层运作、关联交易管控等10个方面存在问题,并提出一系列监管要求,从而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运作,有效防范风险。

今年4月,渤海人寿收到银保监会《现场检查意见书》,就2020年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风险提出检查意见,要求其制定整改方案等,并按时上报整改进展。在此之前,1月份,渤海人寿还因公司治理情况被银保监会人身险部采取通报、责令整改。

今年3月份,银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关于人身保险公司2020年公司治理监管评估结果的通报》(人身险部函〔2021〕102号)便指出,评估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五个方面,分别为党的领导落实不到位、股东股权行为存在违规、“三会一层”运作不规范、风险内控管理有待完善、关联交易管理有待加强等。

“低效的公司治理,确实是当前我国银行保险机构尤其是诸多中小机构风险事件的主要根源。”2020年12月31日,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时明确表示。

渤海人寿方面表示,对于监管评估提出的风险及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方案并组织落实完善。对属于公司层面范围内的问题,安排部署进行规范并完成整改,对需股东层面予以协调推进的问题则向上级单位进行汇报和沟通,积极争取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