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职工购买的个人商业保险增值税不扣除,企业所得税不扣除,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

提醒一下

企业为员工购买的个人商业保险增值税不扣除,企业所得税不扣除,工资交税!

通知2

企业可以办理团体人身伤害险或特殊工种高风险劳动者人身伤害险,税后扣除。

提醒3

企业职工因公实际缴纳的人身意外保险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后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之中扣除。

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纳税人为其投资者或从业人员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人身保险或财产保险,以及补充保险投保员工除基本保障之外,不得扣除。

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第一条规定,个人意外保险费用在企业差旅费之中税前扣除。

4.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缴纳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其他可以依法扣除的商业保险费外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机关的规定,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缴纳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缴纳职工保险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18号),企业为职工缴纳的除免税之外的保险费,在企业向职工缴纳保险费时,应当计入职工当期工资收入保险公司(即保险归入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按照“工资、薪金”原则,对“现金收入”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由企业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