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我国社会保障投保人已超过13亿,但一些企业决定不向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障。因为这可以大大节省运营费用。但是劳动者应该保护权利吗?为什么不交社保金的工人这么善良,选择不向相关监察部门投诉自己企业的舞弊行为?

企业必须向下属在职人员缴纳社会保障。

因为缴纳社会保险已经是国家出台过强制性法规的一个必要步骤,不管是国资还是中外合资,只要是在正常经营状态下的企业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为已经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定时、定量的缴纳社会保险。不然就属于违法行为。

有些不举报企业不缴社保行为的员工很有可能是“法盲”

正常的劳动人员只要文化素质不低都知道要求自己所在单位为自己交社保的,但也有些人只是听说自己可能可以享受到社保福利,但是对具体的细则并不清楚。尤其是文化程度比较低的大工人去。很容易被企业搬出的一些理由给糊弄了,以为自己所在企业是可以不给,更有企业会骗劳动者说自己经营困难,如果为员工缴纳社保很有可能就会倒闭,连工资都发不出,将会裁员,为了保住自己的饭碗,很多员工会选择吃闷亏,最后智能听之任之。

但他们不知道,这些所谓的说辞都已经违法了。根据我国《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是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这不仅是他们的责任,更是法律规定必须要履行的一项义务。如果用人单位真的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的话,在职人员一定要记得保留工资单、劳动合同等证据,并向用人单位要求经济补偿。如果有的单位没有和员工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在保留了相关证据后,也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对方支付相应经济补偿,可以是个人工资两倍以上。

有些比较坏一点的企业会在人的时候就提前给职工两个选项,交社保和不交社保。

交社保和不交社保的待遇是不一样的,他们会告诉职工如果选择一定要交社保,那么未来的工资标准会和不交的不一样,会从个人的工资中扣除要交的社保费用。但是选择不交纳社保的话,会有更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很多人为了让自己现在的收入可以更高些,会选择不交社保。

一旦员工选择不交,这些单位就会马上职工额外签订一个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协议书,为的就是推卸责任。很多不明所以的劳动者为了更高一些的收入选择签下协议书,这样一来如果后期发现自己的权利被企业侵吞后,想要维权的话就会变得十分的困难,毕竟有白纸黑字的合同在哪里,是自己主动放弃了原本应该属于自己的权利。

被侵占权利,但却不去举报很大的原因就是怕维权麻烦。

在工作后即使觉得单位不为自己交社保是不对的,但要维权的话,一是原来的单位肯定就回不去了,二是还要进行举证等手续,十分麻烦。

如果真的要维权,首先要找当地社保相关的维权部门,然后就是比较复杂的填表、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一旦闹到了要上劳动仲裁的情况,还需要向仲裁机构提供有效的证据,很多怕麻烦的劳动者在申请立案这一步就开始退缩了。没有交的社保只是一小部分钱,为了这些钱来来回回的在劳动仲裁中心、法院等部门跑动,对自己的正常工作和生活也会有影响。

哪怕是真的全部跑完了手续,等待仲裁或判决的时间,也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而且实际上劳动仲裁和法院只是负责确认劳动关系而已,最后仲裁结果出来以后,还是需要劳动者再跑一趟法院提起诉讼。

这样一套繁琐的流程操作下来,到手的可能只有几千块钱,但花去的时间、精力却是成倍的。

总结

企业不为个人缴纳社保一定是违法的,所以劝告广大劳动者,为了减少后期维权的不必要付出,在刚刚参加工作和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就一定要和用人单位仔细核对,确保对方为自己交社保。好消息是从2019年开始我国的社保的增加手续已经陆续移交给了税务部门,由他们负责稽核和征收,税务对企业的财务状况是十分熟悉的,相比原来劳动部门消息的滞后。由税收部门负责,能够在源头上减少企业欠缴社保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