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欺诈行为被列入危险名单

为了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效防范保险欺诈风险,促进保险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由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保信”)和中国保险业协会(以下简称“保险业协会”)共同牵头,与11家保险公司组成课题组,充分进行行业调查。

据了解,《指引》以意外险为起点,通过行业共议方式,提供行业认定标准参考,形成业务操作规范,支持行业欺诈风险信息共享,提升行业欺诈防控水平,并为探索建立与司法行政部门共同打击欺诈案件的联动机制提供支持。

《指引》显示,涉及欺诈的主体将被通过定性和定级两个步骤列入风险名单。其中,在定性方面,保险公司方面发现主体具有下列六类行为之一的,可将其纳入风险名单,包括: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故意虚构保险标的;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夸大损失的程度;故意不如实告知。这六种风险行为既有行业常见欺诈行为类型,也包括了业内关注度较高、监管部门重点打击的新型欺诈行为。

在风险等级评级方面,《指引》由重至轻划分了四个等级,依次为:主体因风险行为被权威机构(法院、行政机关等)刑事判决或行政处罚;主体因风险行为被公安机关立案;主体的风险行为尚未达到一、二级认定标准,但对行业造成影响;主体的风险行为尚未达到一、二、三级认定标准,但对3家以下(不含3家)保险公司造成影响。

同时,根据《指引》,保险公司对主体风险等级的评定应采取动态更新机制,并遵循等级从高原则。保险公司仅评定一、二和四级风险,三级风险由行业汇总后评定。

《指引》正在业内征求意见。建立统一的意外险风险名单评定标准,并将其应用于反保险欺诈实践,是保险行业一直以来的呼声和需求。下一步,中国银保信和保险业协会将在监管部门统一指导下,研究制定《指引》应用的相关制度和机制。

(《中国信用》杂志记者 岁正阳)

《中国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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